杭州市濱江區衛生監督所

餘杭區衛生監督所於2000年10月21日正式成立,為餘杭區衛生局衛生監督執法執行機構,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衛生事業單位,履行《食品衛生法》、《職業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的衛生監督執法職能。

2005年12月,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公共衛生監督工作,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劃片設定,垂直管理”的原則,區衛生監督所根據餘杭區“一副三組團”規劃,在臨平城區和塘棲、餘杭、瓶窯組團設立4個衛生監督分所。

2007年12月,在原有4個分所的基礎上增設了良渚、城區兩個分所,基本上達到了省政府提出的2—4個鎮鄉或6—12萬人口設定一個衛生監督派出機構的目標。

建所以來,貫徹執行衛生監督為人民健康服務、為餘杭經濟建設服務的宗旨,不斷完善運行機制,深入開展行風職業道德建設,以食品、職業衛生和醫療機構監督為重點,加強食物中毒預防和控制工作,積極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不斷加大衛生綜合執法力度,努力實施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在處置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重大活動公共衛生保障和創建衛生城鎮等活動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獲得了“全國衛生監督先進集體”和“杭州市文明單位”等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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