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

《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09年11月27日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頒布,並於2010年3月1日施行。《條例》的頒布施行,是公共場所控制吸菸工作法制化、規範化的重要標誌,是提升社會文明程度、加強公共衛生管理、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的重要舉措。

條例內容

第 一 條 為 減 少 吸 煙 造 成 的 危 害,保 障 公 民 健 康 ,創 造 良 好 的 公 共 場 所 衛 生 環 境 ,根 據 有 關 法 律 、法 規 的 規 定 ,結合 本 市 實 際 , 制定 本 條 例 。
第 二 條 杭 州 市 市 區 和 各 縣 (市)政 府 所 在 地 城 鎮 范 圍 內 的 公 共 場 所 控 制 吸 煙 監 督 管 理 活 動 , 適 用 本 條 例 。
第 三 條 本 市 公 共 場 所 控 制 吸 煙監 督 管 理 活 動 遵 循 加 強 引 導 、 限 定 場 所 、 單 位 負 責 、 嚴 格 管 理 的 原 則 。
第 四 條 市 衛 生 行 政 部 門 主 管全 市 公 共 場 所 控 制 吸 煙 監 督 管 理 工 作 。
各 區 、 縣 (市 )衛 生 行 政 部門 負 責 本 轄 區 內 公 共 場 所 控 制 吸 煙 監 督 管 理 工 作 。
工 商 、煙 草 專 賣 、教 育 、文化 、廣 播 影 視 、新 聞 出 版 、交 通 、 旅 游 、 體 育 、 公 安 、 城 市 管 理 等 部 門 和 有 關 社 會 團 體 在 各 自 職責 范 圍 內 協 助 衛 生 行 政 部 門 做 好 公 共 場 所 控 制 吸 煙 監 督 管 理 工 作 。
第 五 條 下 列 公 共 場 所 禁 止 吸 煙:
(一)醫 療 機 構 的 醫 療 活 動場 所 ;
(二)托 兒 所 、 幼 兒 園 ;
(三)各 類 學 校 、 教 育 培 訓機 構 的 室 內 教 學 活 動 場 所 、食 堂 、 學 生 宿 舍 及 青 少 年 活 動 場 所 的 室 內 活 動 區 域 ;
(四)影 劇 院 、 音 樂 廳 、檔 案館 、圖 書 館 、博 物 館 (院) 、美 術 館 、 陳 列 館 、 展 覽 館 、科 技 館 等 科 教 、文 化 、藝 術 場 所 的 室 內 區 域;
(五)體 育 場 館 及 非 經 營 性運 動 健 身 場 所 的 觀 眾 區 、比 賽 區 或 運 動 區 ;
(六)對 社 會 開 放 的 文 物 保護 單 位 ;
(七)會 議 室 ;
(八)公 共 汽 (電 )車 、出 租 車、軌 道 交 通 、船 舶 等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內 部 ;
(九)公 共 電 梯 內 部 和 地 下人 行 通 道 ;
(十)法 律 、 法 規 、 規 章 規定 的 其 他 禁 止 吸 煙 場 所 。
公 園 、 廣 場 舉 行 集 會 等 重大 活 動 時 禁 止 吸 煙 。
第 六 條 下 列 公 共 場 所 室 內 區 域可 按 本 條 例 第 七 條 規 定 的 要 求 劃 定 吸 煙 區 或 者 設 置 專 用 吸 煙 室 ,吸 煙 區 或 者 專 用 吸 煙 室 以 外 的區 域 禁 止 吸 煙 :
(一)經 營 性 洗 浴 中 心 (含 浴室) 、足 浴 、按 摩 保 健 、美 容 美 發 場 所 的 服 務 區 域 ;
(二)歌 舞 、 游 藝 娛 樂 場 所的 服 務 區 域 ;
(三)商 店 (場) 、 超 市 、 商品 交 易 市 場 的 營 業 區 域 ;
(四)錄 像 廳 、 互 聯 網 上 網服 務 營 業 場 所 的 營 業 區 域 ;
(五)體 育 場 館 及 非 經 營 性運 動 健 身 場 所 除 觀 眾 區 、比 賽 區 或 運 動 區 以 外 的 其 他 區 域 ;
(六)公 共 汽 (電)車 、出 租 車、軌 道 交 通 、船 舶 、飛 機 、火 車 等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等 候 區 域 或 售 票 區 域 ;
(七)機 關 、 社 會 團 體 、 事業 單 位 的 辦 公 室 ;
(八)單 位 的 辦 事 大 廳 、 營業 廳 、 禮 堂 、 食 堂 等 場 所 ,但 第 五 條 規 定 的 禁 止 吸 煙 場 所 除 外;
(九)法 律 、 法 規 、 規 章 規定 的 其 他 控 制 吸 煙 場 所 。
經 營 性 住 宿 場 所 應 當 設 置無 煙 樓 層 或 者 無 煙 客 房 。
擁 有 五 十 個 以 上 餐 位 的 經營 性 餐 飲 場 所 和 對 社 會 開 放 的 棋 牌 房 應 當 設 置 無 煙 包 廂 。
第 七 條 本 條 例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的 公 共 場 所 劃 定 吸 煙 區 或 者 設 置 專 用 吸菸 室 的 , 應 當 遵 守 下 列 規 定 :
(一)具 備 獨 立 的 通 向 戶 外的 通 風 設 施 ;
(二)與 非 吸 煙 區 、 非 吸 煙室 有 效 隔 離 ;
(三)遠 離 人 群 密 集 區 域 和行 人 必 經 的 主 要 通 道 ;
(四)設 置 明 顯 的 標 識 ;
(五)按 照 衛 生 行 政 部 門 的要 求 設 置 統 一 的 控 制 吸 煙 宣 傳 標 識 。
第 八 條 在 本 條 例 規 定 的 禁 止吸 煙 場 所 或 者 區 域 內, 任 何 人 不 得 吸 煙 或 者 攜 帶 燃 燒 的 卷 煙 、 雪 茄 煙 或 者 煙 斗 。
第 九 條 禁 止 吸 煙 場 所 和 控 制 吸 煙 場 所 的 經 營 者 或 管 理 者 應 當 履 行 下 列 職責 :
(一)建 立 禁 止 吸 煙 或 者 控制 吸 煙 的 管 理 制 度 ;
(二)在 本 單 位 禁 止 吸 煙 場所 或 者 區 域 設 置 明 顯 的 禁 止 吸 煙 標 識 ;
(三)不 在 本 單 位 禁 止 吸 煙場 所 或 者 區 域 內 設 置 吸 煙 器 具 ,
(四)不 在 本 單 位 設 置 附 有煙 草 廣 告 的 標 識 和 物 品 ;
(五)對 在 本 單 位 禁 止 吸 煙場 所 或 者 區 域 內 的 吸 煙 者 勸 其 停 止 吸 煙 或 者 離 開 該 場 所 、區 域 ;對 不 聽 勸 阻 者 ,報 告 衛 生 行 政 部門 處 理 。
第 十 條 劃 定 吸 煙 區 或 者 設 置 專用 吸 煙 室 的 公 共 場 所 的 經 營 者 或 管 理 者 應 當 加 強 禁 止 吸 煙 的 宣 傳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逐 步 取 消 吸菸 區 或 者 專 用 吸 煙 室 。
鼓 勵 創 建 無 煙 單 位 。
第 十 一 條 禁 止 吸 煙 場 所 或 者 區 域內 的 任 何 人 可 以 行 使 以 下 權 利 :
(一)要 求 吸 煙 者 立 即 停 止吸 煙 ;
(二)要 求 該 場 所 經 營 者 或管 理 者 勸 阻 吸 煙 者 吸 煙 或 者 勸 其 離 開 該 場 所 、 區 域 ;
(三)向 衛 生 行 政 部 門 舉 報違 反 本 條 例 規 定 的 行 為 。
第 十 二 條 禁 止 在 公 共 場 所 設 置 菸草 廣 告 ,禁 止 利 用 廣 播 、 電 影 、 電 視 、 網 絡 、 報 紙 、 期 刊 等 媒 體 發 布 煙 草 廣 告 。
第 十 三 條 全 社 會 都 應 當 支 持 公共 場 所 控 制 吸 煙 工 作 。
公 務 員 、 醫 務 工 作 者 、 教育 工 作 者 等 應 當 積 極 參 與 公 共 場 所 控 制 吸 煙 工 作 。
報 紙 、 廣 播 、 電 視 、 網 絡等 媒 體 和 衛 生 、工 商 、煙 草 專 賣 、教 育 、 文 化 、 廣 播 影 視 、 新 聞 出 版 、交 通 、旅 游 、體 育 、公 安 、城市 管 理 等 部 門 應 當 積 極 開 展 有 關 吸 煙 有 害 健 康 、控 制 吸 煙 的 社 會 宣 傳 。
第 十 四 條 機 關 、 社 會 團 體 、企 事業 單 位 等 可 以 根 據 實 際 情 況 , 確 定 本 條 例 規 定 以 外 的 本 單 位 工 作 、休 息 等 場 所 為 禁 止 吸 煙 區 域, 明 確 責 任 人 , 並 做 好 相 關 管 理 工 作 。
第 十 五 條 機 關 、 社 會 團 體 、企 事業 單 位 等 應 當 在 本 單 位 內 部 設 立 控 煙 監 督 員 ,對 在 本 單 位 禁 止 吸 煙 的 公 共 場 所 吸 煙 的 行 為 予 以制 止。
第 十 六 條 每 年 5月 31 日 的 “世 界 無 煙 日” ,煙 草 制 品 經 營 者 停 止 銷 售 卷 煙 、 雪 茄 煙 和 煙 絲 一 天。
鼓 勵 吸 煙 者 在 “世 界 無 煙日 ”停 止 吸 煙 一 天。
第 十 七 條 禁 止 未 成 年 人 吸 煙。
禁 止 向 未 成 年 人 出 售 卷 煙、雪 茄 煙 和 煙 絲 。對 難 以 判 明 是 否 已 成 年 的 , 經 營 者 應 當 要 求 其 出 示 身 份 證 件。
經 營 者 應 當 在 營 業 場 所 顯著 位 置 設 置 不 向 未 成 年 人 出 售 卷 煙 、 雪 茄 煙 和 煙 絲 的 標 志。
第 十 八 條 對 違 反 本 條 例 第 八 條 規定 的 個 人 ,由 衛 生 行 政 部 門 責 令 其 立 即 改 正 ,拒 不 改 正 的 ,處 以 五 十 元 的 罰 款。
第 十 九 條 對 違 反 本 條 例 的 公 共 場所 經 營 者 或 管 理 者 , 由 衛 生 行 政 部 門 按 下 列 規 定 予 以 處 罰 :
(一 )違 反 本 條 例 第 七 條 第(一 ) 、 (二 ) 、 (三 )項 或 者 第 九 條 第 (三 ) 、 (四 )項 規 定 的 ,處 以 警 告 ,並 責 令 其 限 期 改 正 , 逾期 不 改 正 的 ,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二 )違 反 本 條 例 第 七 條 第(四 ) 、 (五 )項 或 者 第 九 條 第 (一 ) 、 (二 )項 規 定 的 ,處 以 警 告 ,並 責 令 其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的 , 處 以 五 百 元 的 罰 款 ;
(三 )違 反 本 條 例 第 九 條 第(五 )項 規 定 的 ,處 以 警 告 ,並 可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條 對 違 反 本 條 例 第 十 六條 第 一 款 、第 十 七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款 規 定 的 經 營 者 ,由 衛 生 行 政 部 門 責 令 其 改 正 , 並 可 處 以 五 百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對 違 反 本 條 例 第 十 七 條 第一 款 的 未 成 年 人 ,由 其 所 在 的 學 校 或 衛 生 行 政 管 理 部 門 向 該 未 成 年 人 的 監 護 人 進 行 通 報 , 予 以教 育 。
第 二 十 一 條 衛 生 行 政 部 門 可 以 委 托符 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行 政 處 罰 法 》規 定 條 件 的 組 織 實 施 本 條 例 規 定 的 行 政 處 罰 。
第 二 十 二 條 對 違 反 本 條 例 規 定 的 行為 ,其 他 法 律 、法 規 已 有 規 定 的 , 由 相 關 部 門 依 照 有 關 法 律 、 法 規 予 以 處 罰 。
第 二 十 三 條 對 拒 絕 、阻 礙 有 關 執 法人 員 或 者 管 理 人 員 依 法 執 行 職 務 的 , 由 公 安 機 關 按 照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治 安 管 理 處 罰 法 》處 理; 構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其 刑 事 責 任 。
第 二 十 四 條 衛 生 行 政 部 門 工 作 人員 和 其 他 部 門 工 作 人 員 應 當 切 實 履 行 控 制 吸 煙 監 督 管 理 職 責 ,濫 用 職 權 、徇 私 舞 弊 或 者 玩 忽 職守 的 , 由 有 關 部 門 依 法 給 予 行 政 處 分 ;構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其 刑 事 責 任 。
第 二 十 五 條 本 條 例 自2010 年3 月 1 日起 施 行。

杭州控煙執法進度表

3月,全市綜合執法;
4月,機關、醫療機構重點執法;
5月,社會視窗、菸草銷售重點執法;
6月,餐飲飯店重點執法;
7月,娛樂、網咖場所重點執法;
8月,住宿場所重點執法;
9月,體育場所重點執法;
10月,教育機構重點執法;
11月,商場超市重點執法;
12月,總結執法工作。

違規處罰

單位如果沒有建立控煙管理制度,沒在醒目位置張貼禁菸標識,都將罰款500元;
如果在禁止吸菸區域放置菸灰缸等吸菸器具或附有菸草廣告的標識和物品,警告後逾期不改的,也會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控煙規定
個人每次罰款50元;單位每次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條例》對菸草製品經營者也有約束。違反以下三條,罰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1、在5月31日“世界無菸日”銷售捲菸、雪茄菸、菸絲;
2、向未成年人出售捲菸、雪茄菸、菸絲;
3、未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設定不向未成年人出售捲菸、雪茄菸、菸絲的標識。

吸菸室的設定要求

1、具備獨立的通向戶外的通風設施。
2、與非吸菸區 、非吸菸室有效隔離。
3、遠離人群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4、設定明顯的標識。
5、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設定統一的控制吸菸宣傳標識。

吸菸危害

01.香菸可攜帶病菌
香菸帶有很多病菌,這些病菌會在吸菸過程中隨之吸入體內。它們的致病機理尚不清楚,但香菸攜帶病菌是不可辯駁的事實。
02.吸菸人期望壽命短
研究發現,每抽一支香菸,預期壽命減少11分鐘。但是,如果你在35歲前戒菸成功,那么你的預期壽命將和正常人一樣。
03.吸菸人睡眠質量差
一夜睡醒,吸菸者依然睏倦的幾率是非吸菸者的4倍。吸菸者睡眠中身體無法獲得尼古丁, 看似大睡,實際上睡眠多次被打擾。
04.吸菸者骨頭很脆弱
女煙民每吸菸10年,骨礦物質密度就會降低2.3%-3.3%,骨密度下降會致骨折和骨質疏鬆發病 率大增。絕經婦女中這種危險更大。
05.吸菸增加失聰失明危險
與不吸菸者相比,吸菸者聽力喪失的危險增加近70%。吸菸也會使男性視力減弱。還會增加產生視力頭號“殺手”黃斑變性的可能。
06.吸菸愛得牛皮癬
多項研究表明,每天吸菸與牛皮癬發病危險的的增加有極大的關聯性。每天吸菸超過20根以上,牛皮癬的發病 危險就會水漲船高。
07.吸菸者大多手腳冰涼
吸菸阻礙人體血液循環順暢運行,讓手腳供血不足,所以吸菸者容易手腳冰涼,手指和腳趾也更容易發生凍瘡。
08.香菸+避孕藥=心臟病
吸菸女性同時服避孕藥,會導致心臟病中風等心腦血管疾病率增加10倍。“吸菸+避孕藥”雙重作用使血液變稠,發病率又增加1倍。
09.吸菸降低藥效
吸菸會影響肝臟酶處理藥物的效果,因此吸菸者有時要加大藥量才能產生相同藥效。而戒菸後,某些藥物的用藥量可隨之下降。
10.吸菸易誘發火災
調查發現,吸菸者家庭成員發生燒傷的危險比無煙家庭 成員高6.6倍。導致致命房屋火災的各種原因中,吸菸占 55%,位居首位。
11.吸菸的人看起來老
吸菸會導致皮膚血管受損,增加皮膚皺紋,減少皮膚彈性。與非菸民相比,吸菸者早生白髮的幾率高3-6倍,謝頂幾率高1倍。
12.吸菸人養的寵物也易得癌
家庭二手菸不僅會殃及老年人、孕婦及嬰幼兒健康,還增加寵物患癌危險。如貓會得口腔癌和淋巴瘤,狗易患肺癌和鼻癌。
13.吸菸的人通常都愛請病假
荷蘭一項新研究顯示,吸菸者因為一年到頭小病不間斷,每年請病假的數量都要比不吸菸者多11天。
14.吸菸過不上“低碳生活”
種植菸草需砍伐大片森林;清洗有煙味衣服需耗 更多的水和電。吸菸產生的碳排放量相當高,戒菸則是在為“減排”做貢獻。
15.吸菸也能導致家庭不幸福
由吸菸引發的矛盾會從家人的嘮叨經常升級為吵架,甚至離婚。香菸是導致家庭不幸的一個重要原因。
16.吸菸的人收入更低
據美國一項調查吸菸者比不吸菸者收入平均低4%—11%。美國至少有6000家公司計畫將職工下班吸菸等行為納入工資績效管理。
17.吸菸易引發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者中以吸菸者居多,吸菸者與不吸菸者發生交通事故的危險性比為1.5:1。其原因是,吸菸會增加大腦興奮度,進而增加危險駕駛的可能。
18.女性吸菸不孕率高
吸菸會傷害女性卵巢,加速卵子及生殖能力的喪失。吸菸時間越長,菸癮越重,這種傷害就越大。研究發現, 戒菸1年後,女性生殖能力會增加1/3。
19.孕婦吸菸增加流產及早產危險
香菸中化學物質會影響雌激素產生細胞能力,更易導致卵子異常、自發性流產、妊娠異位 、新生兒體重過低及早產等問題。
20.吸菸影響性功能
吸菸會使生殖器血流量減少,進而導致性喚起困難(包括男性和女性)。中國一項大規模調查還發現,20%的男性勃起功能障礙與吸菸有關 。

社會的呼籲

杭州的控煙工作任重而道遠。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以身作則,帶頭不吸菸。當您發現有人在公共場所吸菸時,請你盡義務或職責,勸導吸菸者遵守《條例》;當您在公共場所吸菸時,看看周邊的人,想想他們如果是你的孩子、患病的親人、懷孕的愛人,您是否還會在他們面前吸菸?
禁止吸菸場所和控制吸菸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要建立禁止吸菸或者控制吸菸的管理制度,在本單位禁止吸菸場所或者區域設定明顯的禁止吸菸標識,不在本單位禁止吸菸場所或者區域內設定吸菸器具,不在本單位設定附有菸草廣告的標識和物品,對在本單位禁止吸菸場所或者區域內的吸菸者,勸其停止吸菸或者離開該場所、區域,對不聽勸阻者,報告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條例》規定以外的本單位工作、休息等場所為禁止吸菸區域,明確責任人,並做好相關管理工作。在本單位內部設立控煙監督員,對在本單位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的行為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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