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的統計法律、法規、政策和計畫,結合本縣實際,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負責管理和協調各部門制定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標準。
(三)組織實施周期性的人口、農業、經濟、基本單位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協調社會經濟專項調查,組織、指導和協調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根據縣委、縣政府的需要,蒐集、整理和提供各種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五)制定統計工作現代化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制定統計調查方案並負責實施,統一指導和協調統計工作。
(六)根據統計資料,開展統計分析研究工作,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諮詢建議;根據需要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國、全省及有關市、縣的基本統計資料,並進行對比分析研究。
(七)負責統一審定管理、公布、出版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發布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
(八)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負責組織建立涉及經濟發展的跟蹤監測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工作考核中量化經濟指標的核實、把關工作。
(九)組織指導統計科學研究,開展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領導班子
張昕(局 長):全面工作,綜合統計、國民經濟核算統計、統計法規;張金生(副 局 長):常務工作,農村住戶調查、農業統計、能源統計,情況綜合;
徐洪秋(副 局 長):法規統計、勞資統計、投資統計、建築業統計、房地產統計,黨建工作;
盧丹(總統計師):綜合統計、核算統計、三產統計、物價調查;
董清平(省屬社會經濟調查隊副隊長):局調查隊各項工作,住戶調查、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統計數據服務、工業統計、工價調查、企業調查、統計調研、統計分析、。
內設機構
(一)、綜合統計股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按時完成全縣國民經濟核算的調查和統計年報、定期報表任務;整理、編制統計年鑑,為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提供統計數據,發布統計公報;圍繞黨政中心工作,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撰寫統計分析和統計調查報告,按月編制統計指標完成情況檢查表;按照物價調查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及時完成調查資料的收集、整理、微機錄入及月報、年報報表上報工作;加強統計基礎建設,妥善保管物價帳、表、卡、冊資料,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對全縣的物價指數變化情況進行分析及預測;負責文秘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統計信息及諮詢服務工作;協助局機關搞好政務公開、目標管理、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黑龍江省統計監督處罰條例》的貫徹落實,檢查監督全縣各鄉、鎮、場、各單位的統計工作,依法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組織交流有關統計信息,做好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證辦理工作;負責巨觀經濟動態資料庫的建設;負責區域網路及統計系統計算機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協調統計工作手段現代化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統計系統計算機的運行環境、計算標準、計算方法;負責各種普查和大型統計調查的數據處理工作。
(二)、工業交通、基建投資統計股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時準確地完成工業交通、物資能源報表錄入、匯總、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統計局制定的工業、交通、物資能源企業各項統計報表制度;負責工業、交通、物資能源年報和定期報表的數據收集、整理及上報任務,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加強統計基礎建設,負責指導全縣工業、交通、物資能源企業統計工作基礎建設工作;負責生產進度統計分析活動,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提供統計資料;做好限額以下工業企業抽樣調查及上級企調隊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制定的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制度;收集、整理、編制建築業統計報表和數據的微機錄入工作。
(三)、農業統計股
負責全縣各種農業統計報表的審核、匯總、上報任務;負責農村社會經濟各項調查和報表任務,抓好全縣農村基層統計基礎規範化建設,搞好基層農村統計人員業務素質培訓;負責進行農產品產量調查,按時完成糧食作物估產、實割實測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按規定目標完成統計分析報告的撰寫任務;指導全縣農村統計業務工作開展,負責農村統計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根據省、市統計局農村住戶調查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調查資料的整理、微機錄入及年(季)報表任務;認真搞好農村住戶調查和貧困縣監測調查工作,按要求及時上報各種報表,做好統計分析及調研工作。
(四)、社會、文化、三產統計股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制定的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收集、整理、編制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統計報表和數據的微機錄入工作;負責個體批零貿易業的抽樣調查工作;完成動態信息、進度分析和專題分析工作,準確及時地反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負責社會、勞資、人口、科技、文化、服務業等專業定期報表;負責社會、勞資、人口、科技、文化、服務業等專業資料整理,建立健全主要指標台帳;負責全縣的城鎮住戶調查統計工作。
(五)、資源節約與環境評價統計股
建立資源節約評價指標體系及其相關的統計制度,反映節約型社會的典型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統計範圍包括: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進行節能統計、建立定期能源消耗報告制度、執行能源統計報表制度;及時提供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和分地區的節能、節材統計數據和分析報告;指導和協調行業統計做好農業節水、商業和民用節能、住宅和公共建築節能、運輸和農業機械節能等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統計工作;開展循環經濟監測與評價工作。建立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逐步推行循環經濟統計監測,並形成年度報告制度;開展循環經濟定量研究工作,指導縣內各行業和企業開展試點工作,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循環經濟運行的情況和問題;蒐集整理國內、省內、市內的有關信息進行時序對比分析、提供決策意見;建立資源、環境核算工作機構。針對政府對綠色GDP的決策信息需求,開展綠色GDP測算工作。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在礦產、資源、能源等方面進行統計初步核算,逐步形成綠色GDP核算體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