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村證:
一些城中村利用本村的集體土地自行開發的村民福利房,只能銷售給本村村民和村民內部轉讓,不允許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2007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171個漢語新詞之一。
“村證房”,是一些城中村利用本村的集體土地自行開發的村民福利房。它只有村里發給的類似宅基地證的房產所有權證明,沒有在房管局備案、統一印製的房產證。這類房子只能銷售給本村村民,可以在村民內部轉讓,不允許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但面對日益高漲的房價,一些城中村抓住 “商機”,大量建設“村證房”,並堂而皇之地把它們推向市場。
“村證房”使村委會賺了錢,壯大了集體經濟;一些城市居民買到了相對便宜的住房,實現了居者有其屋;一些村民也在炒房中得到了好處,增加了收入。然而“村證房”非法上市,卻是對國家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踐踏。城中村的集體土地搞建設,不能由村里說了算,集體土地不允許自行開發房地產。
“村證房”給城市管理增加了不少難度。城中村自建、自賣“村證房”,主要以“小片開發”為主,弄得城市不像城市、農村不像農村。這給城市的“科學規劃、成片開發、整體實施”帶來了難度,也給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整體競爭力設定了障礙。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定要加大對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土地的監管力度,不要讓它們成為土地管理的盲區。
對照:市證,即普通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