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韶,字元伯,學涉,有器量。與弟彥、虔、蕤並為高祖賜名焉。韶又為季父沖所知重。延興中,補中書學生。襲爵姑臧侯,除儀曹令。時修改車服及羽儀制度,皆令韶典焉。遷給事黃門侍郎。後例降侯為伯。兼大鴻臚卿,黃門如故。
高祖將創遷都之計,詔引侍臣訪以古事。韶對:“洛陽九鼎舊所,七百攸基, 地則土中,實均朝貢,惟王建國,莫尚於此。”高祖稱善。遷太子右詹事。尋罷左 右,仍為詹事、秦州大中正。出為安東將軍、袞州刺史。高祖自鄴還洛,韶朝於路, 言及庶人恂事。高祖曰:“卿若不出東宮,或未至此。”
世宗初,徵拜侍中,領七兵尚書。尋除撫軍將軍、并州刺史。以從弟伯尚同元 禧之逆,在州禁止,徵還京師。雖不知謀,猶坐功親免除官爵。久之,起兼將作大 匠,敕參定朝儀、律令。
呂苟兒反於秦州,除撫軍將軍、西道都督、行秦州事,與右衛將軍元麗率眾討 之。事平,即真。璽書勞勉,復其先爵。時隴右新經師旅之後,百姓多不安業,韶 善撫納,甚得夷夏之心。徵還,行定州事。尋轉相州刺史,將軍如故。
肅宗初,入為殿中尚書,行雍州事。後除中軍大將軍、吏部尚書,加散騎常侍。 韶在選曹,不能平心守正,通容而已,議者貶之。出為冀州刺史。清簡愛民,甚收 名譽,政績之美,聲冠當時。肅宗嘉之,就加散騎常侍。遷車騎大將軍,賜劍佩、 貂蟬各一具,驊騮馬一匹,並衣服寢具。韶以年及懸車,抗表遜位。優旨不許。轉 定州刺史,常侍如故。及赴中山,冀州父老皆送出西境,相聚而泣。二州境既連線, 百姓素聞風德,州內大治。正光五年四月,卒於官,年七十二。詔贈帛七百匹,贈 侍中、持節、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司空公、雍州刺史,謚曰文恭。既葬之後, 有冀州兵千餘人戍於荊州,還經韶墓,相率培冢,數日方歸。其遺愛如此。初,韶 克定秦隴,永安中追封安城縣開國伯,邑四百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