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遠新[江西省優秀法官]

李遠新,男,1992年被選調進彭澤縣人民法院。他在審判崗位上,勤奮工作,奮發向上,勤政廉潔、秉公執法、鐵面無私、一心為民,工作富有開拓精神,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和被彭澤縣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2007年1月,被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優秀法官”稱號。

現任彭澤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人物經歷

剛從教育戰線來到法院的李遠新,面對新的崗位深知光有滿腔的工作熱情是不夠的,還必須具備敏銳的政治頭腦,很高的法律業務知識和水平。他一邊虛心向老法官求教,一邊刻苦鑽研,他利用業餘時間堅持自學,先後取得了法律大專和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本科文憑。更難能可貴的是他善於思考、勤於鑽研、精於總結,記有十幾萬字的讀書筆記,經常把報刊上的案例分析剪裁、摘抄下來,分門別類裝訂成冊,有代表性的反覆揣摩,並與審判實踐相結合。其製作的法律文書,曾在全市比賽中多次獲得表彰。也因為法律知識的日益精通和審判工作成績的日益突出,他從書記員的位置乾起,先後擔任了彭澤縣法院的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等職務。

1999年,任命他為太平法庭副庭長主持全面工作。作為法庭負責人,官雖不大,權力卻不小。他給自己約法“四章”:吃請不到、說情不領、送禮不收、權勢不從。

2000年8月份,一被執行人陽某利用與他有轉折親的關係,在設法送禮和吃請遭到拒絕後,陽某搬出了李遠新的舅舅為其說情,當他接到舅舅專程從南昌打來的長途電話後,在再三解釋無果的情況下,硬是同其舅舅在電話中吵了一架,氣得舅舅大叫“以後到南昌就別再進門”。李遠新同志頂住親情,仍然依法對陽某採取了拘留措施。正人先正己,太平法庭在李遠新同志的帶領下,多次被評為院先進集體。

2001年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集體三等功”。

任免信息

2015年10月30日,彭澤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任命李遠新同志為彭澤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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