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旭[法學專家、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教授]

韓旭[法學專家、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教授]
韓旭[法學專家、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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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旭,1968年10月出生,訴訟法學博士,博士後。現任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教授、研究員、碩士生導師;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四川省科技青年聯合會社會科學分會副主席、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研究員、學術委員。 四川省政府法律顧問、雅安市政府法律顧問;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首屆四川省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專家。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訴訟法學優長學科首席專家,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 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訴訟法學、司法制度、證據法學、犯罪學。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1990—1994 武漢大學法學本科;

1999—2002 中國政法大學攻讀法學碩士;

2006—2009 四川大學攻讀訴訟法學博士;

2009—2012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從事博士後研究;

1994—2004 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研究室法官;二級法官;

2004—2009 南華工商學院法律系主任;

2010—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教授、碩士生導師、副所長(主持工作)、訴訟 法優長學科首席專家、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

社會兼職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 常務理事;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

四川省科技青年聯合會社會科學分會副主席;

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 研究員、學術委員。

主要貢獻

著作

(一)獨著(4部)

1.《被追訴人取證權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2.《刑事訴訟的觀念變革與制度創新》,中國檢察出版社2009年版。

3.《刑事訴訟熱點問題專題研究》,四川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4.《檢察官客觀義務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二)合著(2部)

1.《中國刑事證據規則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11年版。

2.《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程式保障機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代表性學術論文

1.《被告人與律師之間的辯護衝突及其解決機制》,發表於《法學研究》2010年第6期。(法學類權威核心)

2.《新<律師法>實施後的律師刑事取證問題》,發表於《法學》2008年第8期。 (CSSCI)

3.《完善我國刑事見證制度立法的思考》,發表於《法商研究》2008年第6期。 (CSSCI)

4.《刑事訴訟中被追訴人及其家屬證據知悉權研究》,發表於《現代法學》2009年第4期。 (CSSCI)

5.《精神病人強制醫療訴訟程式的構建》,發表於《中國刑事法雜誌》2007年第6期。 (CSSCI)

6. 《刑事訴訟中“線人”作證問題研究》,發表於《中國刑事法雜誌》2009年第3期。(CSSCI)

7.《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之檢討》,發表於《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1期。 (CSSCI)

8. 《律師辯護意見被採納難的多視角透視——以法院裁判為視角》,發表於《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4期。(CSSCI)

9.《辯護律師被驅逐出庭的程式法理思考》,發表於《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科版)》2013年第1期。(CSSCI)

10.《檢察官客觀義務:從理論預設走向制度實踐》,發表於《社會科學研究》2013年第3期。(CSSCI)

11.《法庭內的正義如何實現——評最高法院新刑訴法司法解釋中有關法庭紀律的規定》,發表於《社會科學研究》2013年青年論壇專號。(CSSCI)

12.《論我國刑事訴訟證明模式的轉型》,發表於《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8年第2期。(CSSCI)

13.《新刑事訴訟法中檢察官客觀義務研究》,發表於《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12年秋季卷。(CSSCI)

14.《檢察官履行客觀義務的程式保障——基於新刑事訴訟法實施的考量》,發表於《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13年第1期。(CSSCI)

15.《刑事見證及其法律效力研究——訴訟證明中一個被忽視的問題》,發表於《證據科學》2010年第2期。(CSSSI)

16.《辯護律師對當事人以外被羈押人的調查取證問題》,發表於《湖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5期。(北大核心)

17.《辯護律師會見通信權規定的進步與不足——評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之規定》,發表於《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1年第5期。(北大核心)

18.《限制權利抑或擴張權力——對新《刑事訴訟法》“兩高”司法解釋若干規定之質疑》,發表於《法學論壇》2014年第1期。(CSSCI)

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轉載

1.《律師辯護意見為何難以被採納》(獨著),人大報刊複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8年第8期全文轉載。

2.《新<律師法>實施後的律師刑事取證問題》(獨著),人大報刊複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8年第12期全文轉載,並被2008年11月29日《光明日報》理論版“論點摘編”轉載。

3.《完善我國刑事見證制度立法的思考》(獨著),人大報刊複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9年第4期全文轉載。

4.《辯護律師會見通信權規定的進步與不足——評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之規定》(獨著),人大報刊複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12年第2期全文轉載。

5.《辨認筆錄證據能力問題研究——以新刑事訴訟法為中心的分析》(獨著),人大報刊複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12年第9期全文轉載。

主持省部級以上課題

1.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後律師辯護問題實證研究》(一般項目,2012年立項,在研)。

2.主持中國法學會部級研究課題《新刑訴法中技術偵查措施的法律規制研究》(2012年立項,正在結項)。

3.主持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中國檢察官客觀義務研究》(2010年立項,結項鑑定為“優秀”)。

4.主持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課題(2013年立項,在研)。

獲獎記錄

學術成果獎勵

(截止至2013年9月)

四川省第十五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1項、三等獎1項;

國家民委第二屆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著作類三等獎1項;

中國法學會第三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獎論文類三等獎1項;

中國犯罪學十年優秀科研成果獎;

中國博士後優秀出站報告;

第二、三、四屆“中國法治論壇暨錢端升科研成果獎”優秀論文獎。

榮譽稱號

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第十一批次)。

社會活動

接受中央電視台《面對面》欄目專訪

韓旭研究員接受央視採訪 韓旭研究員接受央視採訪

2013年7月21日晚黃金時段,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面對面》欄目以“‘好人惡報’的‘全責’之爭”為題,播出了對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韓旭研究員的深度專訪。韓旭研究員就日前引起社會熱議的“成都四車連環碾壓老人案”法院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問題接受了央視記者的專訪,並發表了專家意見。

此前據《人民日報》等媒體報導,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判處了一起看起來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不料引起了公眾的廣泛爭議。在該案中,一位老者橫穿馬路遭遇四輛機動車連續撞擊與碾壓,最終不治身亡。根據法院的判決,肇事逃逸的前三位車主逃脫了懲罰,而主動報警、積極施救的第四輛車主彭某卻要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好人為什麼沒有好報?”社會公眾對法院判決的公正性產生了懷疑。截至目前,各大網路媒體如人民網、鳳凰網、新浪網等紛紛轉載報導這一訊息,網民紛紛評論。大家直言對“好人”車主的同情與對判決的質疑。然而法律界業內人士對此判決褒貶不一,莫衷一是。在民眾意見對立的情形下,我院韓旭研究員於2013年7月17日在《人民日報》第11版發表了對本案判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情理與法理”關係的評論,引起了媒體廣泛關注。隨後,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面對面》欄目組連夜專程趕赴成都,就法律界和社會公眾所關注的本案焦點問題更為深入地對我院法學所韓旭研究員進行專訪。

韓旭研究員在接受專訪時指出,龍泉驛區法院的判決結果尚存在一定的問題。雖然從表面上看,法院認定的事實大體清楚,然而若從專業角度審視,不難發現,在具體情節的真實再現上,案情仍然不甚明朗。“此案證據不夠充分,法院做出如此判決,難免會引起質疑。”韓旭研究員如是說。

韓旭研究員認為,為了消除公眾的疑慮,法官在判案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當懂得並善於運用經驗法則,對老人經過前三輛機動車碾壓之後仍未當場死亡的機率作出理性判斷;第二,法官不能僅根據被告彭某說“看見老人腿動了一下”,就斷定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彭某的最後一次碾壓所導致,因為根據生物學上的脊髓神經反射效應,人在腦死亡後較短時間內,肌體仍然可以產生應激。因此,法官應當具備必備的科普知識。第三,如果彭某碾壓之前老人已經死亡,則有可能導致法官作出完全相反的判決,即被告彭某不構成侵權,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法官應當慎重對待事實與證據認定,這是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礎。

那么,在這類案件中,法官又應當如何協調好法理與道德的關係?對於這一問題,韓旭研究員以該案為例提出,法院所作判決引用的是《侵權責任法》第十一條關於“連帶責任”的條款,如此一來,任何一個侵權人對外均應承擔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而《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的“按份責任”則要求侵權人根據自身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如果遇到無法查清過錯大小的情況,平均分擔責任。這樣一來,在被害人的利益得到維護的同時,被告的利益也得到了法律的保護。這是在事實無法查清情況下不得已的選擇。

當記者問及該案的社會影響時,韓旭研究員不無憂慮地對記者坦言:恐怕受到該案判決的影響,在今後的類似案件中,肇事車主更會傾向於選擇逃逸而非報警和積極救治。“因此,法院的判決應當宣示一種公平正義,應當培育、鼓勵和倡導一種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而這樣的判決,用一句時髦的話講,並不是一份‘正能量’。”在韓旭研究員看來,法院的判決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應輿論而動,但我們生活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中,對存在瑕疵的判決公眾仍然可以提出質疑,即使無法改變某個具體的案件,也能夠對將來的司法實踐起到警示與監督的作用。

赴成都大學開展學術報告演講活動

韓旭研究員給同學們做學術報告 韓旭研究員給同學們做學術報告

“法系成大,律動校園”,成都大學政治學院迎來了一年一度的法律文化節。在政治學院全體師生的積極籌備之下,成都大學第四屆法律文化節開幕式暨韓旭教授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學術報告會於2012年4月10日下午16:00在學術交流中心隆重舉行。此次到場的嘉賓有:成都大學組織部部長兼政治學院院長彭曉琳、學生處副處長李兵、政治學院副院長彭時平、黨總支書記安鴻、政治學院副院長屈陸、法學系主任鄧陝峽、張居盛教授以及法學博士廖俊老師。

隨著主持人出場,法律文化節正式拉開了帷幕。首先彭時平院長為法律文化節的開幕式致辭。他宣布成都大學第四屆法律文化節正式開幕,並簡要概括了法的重要性,預祝本屆法律文化節取得圓滿成功。隨後,由政治學院分團委書記史浩岑老師發言,她提出此次法律文化節旨在提高法學系學生的專業素養,同時向全校師生普及法律知識,大力弘揚法治精神,並詳細介紹了此次法律文化節的主要活動,希望同學們能夠積極地參與其中。

在法學系主任鄧陝峽老師簡要介紹新中國刑事訴訟法制定和修改歷史後,學術報告會正式開始,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韓旭韓教授就刑法再修改與我院愛法師生展開了一場精彩的學術交流。在交流過程中,韓教授結合國內外刑訴法規定和司法實踐,通過對比,分析兩者的利與弊,犀利地指出當前存在於我國司法制度中的諸多問題,例如行政訴訟法條例遠少於刑事訴訟法條例,公權力得不到很好的約束;我國司法審訊取證過程中,刑訊逼供事例屢見不鮮;律師行業存在調查取證難,遭受公權力職業報復等諸多問題。他還指出法律是用來保障人權的,國家立法就是要尊重保障人權,我國應該儘量減少死刑判決。針對刑事訴訟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刑訴法最新修正案,韓教授著重強調了這次修正案的八大亮點,即在犀利指出存在於我國法界的諸多弊端的同時,也表達了看好我國法治更好發展的態度,希望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路上越走越好。韓旭教授飽含激情、幽默詼諧的演講結束後,由我院法學系主任鄧陝峽、法學博士廖俊老師以及政治學院副院長彭時平對韓教授的講話分別作出了點評與交流。

會議的最後一個環節是師生互動,這個環節里,我院法學學生就法庭席位設定是否合理,是否可以進一步改進,我國法治發展前景怎樣向韓教授提出問題,韓教授語重心長的說;“這一切,關鍵還在於你們,你們這一群年輕的法學學生”。會議在不知不覺中接近尾聲,韓教授的話卻鳴響在每個法學人士的心中,讓我們深感責任的重大。

參與研究討論中國勞教制度改革方案

韓旭參加勞教制度研討會(右一) 韓旭參加勞教制度研討會(右一)

2013年7月27日至28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主辦的“勞教制度改革的路徑與方案研討會”在北京舉行。來自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共中央黨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民族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外國語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山西大學、黑龍江大學、河南大學、江西省師範大學、江蘇師範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江蘇司法警官高等職業學校、河南警察學院、河南檢察職業學院、中共北京市大興區委黨校、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重慶市紅剛律師事務所等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政法實務部門的70位專家學者參加了本次研討會。

本研討會就社會廣泛關注的勞教問題,從法理、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犯罪學、刑事政策等角度探討了勞教制度具體應該如何改革。與會專家、學者和法律實務界人士集思廣益,就廢止勞教的具體路徑、建議方案,犯罪門檻下降對刑法和刑訴法帶來的挑戰,剝奪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與正當程式,司法職權配置與制約等重要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和熱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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