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李若虹,執掌廣發行十年。他從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來到廣發行之後,歷任行長助理、副行長、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行長、董事長、黨組書記、黨委書記,同時還兼任戰略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等職務。
李若虹曾任廣東發展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9年8月被任命為廣東省金融辦副主任(正廳級)。
人物事件
辭去職務
2009年6月19日,李若虹以健康原因和配合上級要求調動為由辭去廣發行董事長職務,並於當月22日獲準,
李若虹辭任應屬個人原因,同時形容相關工作交接非常順利,相當平穩,相信不會影響廣發行五年計畫繼續實施。
另據《財經》雜誌報導,2009年6月19日,廣發行董事長李若虹提出辭職申請;2009年6月22日,廣發行即召開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表決通過了他的辭職請求。
違紀被查
2014年9月,據廣東省紀委網站訊息,廣東省金融辦原副主任李若虹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4年11月,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對省金融辦原副主任李若虹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李若虹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
李若虹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受賄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若虹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最新訊息:廣發行原董事長李若虹被判無期
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廣東省金融辦原副主任李若虹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其情婦和兩名兄弟也藉助他的權力肆無忌憚地收受房產和巨款。近日,廣東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韶關中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李若虹無期徒刑,另三人也一同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