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4年07月至2001年01月,歷任豐城礦務局副局長,豐城礦務局黨委書記、豐城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黨委書記;2001年01月至2007年07月,歷任江西省煤炭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省煤炭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萍鄉礦業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安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7年07月至2009年04月,江西省煤炭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9年04月至2015年08月,江西省煤炭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15年08月至2016年02月,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6年02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3月30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李良仕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6月25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察委員會對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李良仕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良仕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紅包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良仕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熱衷於吃喝玩樂,扭曲選人用人政治導向,破壞所任職的國有企業政治生態,長期與不法商人勾結,甘願被“圍獵”,進行利益輸送和利益交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李良仕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李良仕違紀所得;將李良仕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