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著的紅軍烈士李自珍
李自珍達縣人,1933年十七歲時參加紅軍。兩年內隨所在部隊在平昌、巴中、通江、南江、旺蒼一帶參戰一百多次,受傷十多次。十九歲時任紅軍班長。1935年3月,隨所在部隊強渡嘉陵江後,向中壩、江油進擊。在奪取土門險關的激戰中左肩被打穿,留下前後兩個傷疤。1936年在渡河時,因敵機炸斷索橋自珍落水與大部隊失去聯繫。死裡逃生後隨小部分流失紅軍輾轉回到西康地界。儘管躲進深山、缺少給養、沒有彈藥他們仍在蘆山、天全、小金等縣堅持鬥爭一年多。一次戰鬥中,自珍與敵人拼刺刀左手受傷滾下懸崖,戰友們無法救援、都以為她已死無疑。
所幸自珍命不該絕。昏迷兩天后被當地一王姓孤老太婆救起,將她藏進山洞,並用草藥治好刀傷。她認老太為乾媽,並在她家住下。不久,乾媽病死,她決定回達縣老家。她一路乞討,於1945年到資陽時因病餓又昏倒在沱江邊。她再次被河邊洗衣的賴姓大姐救起,並說合與其弟結婚。
李自珍在資陽定居下來後幾次想回老家看看,又怕遭受迫害,並始終不敢暴露紅軍身份。解放後亦想向政府講清自己走完長征、受傷流落、與部隊失去聯繫的紅軍身份,卻又找不到人證明。加之聽說張國燾已成叛徒就不敢講自己是四方面軍的紅軍戰士了。直到二三十年後,才把真情告訴兒子。
1970年,離別故土38年的李自珍在兒子的陪同下回達縣探親。誰知,在家鄉她早已被追認為烈士了,她近親的大門上懸掛著“烈士之家”的光榮匾。達縣政府得知李自珍還活著就給這位“活著的烈士”出具了失散老紅軍的證明,希望能得到當地應有的照顧。但在當時的政治背景下,因所謂“張國燾的部隊”,她在縣上除被人收去證明還招來一頓臭罵。1978年,在三中全會後的平反熱潮中,李自珍在兒子的陪同下再次來到縣城要求承認其老紅軍資格仍然無果。1990年3月,在達縣有關部門再次出證明爭取下,李自珍終於拿到了優撫證,每月享受25元優撫。
李自珍家極度貧寒,可她堅持不再向政府伸手。1995年,兒子想把倒塌的房屋翻修一下,有人建議她以老紅軍身份要求補助她堅決不同意。老八路鄭炳全老人見了她家狀況百感交集,竟像孩子一樣大聲痛哭一場。資陽縣政府知道後,由機關為她捐資修建了120多平方的磚混結構房。2000年老人全家終於搬進了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