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漢(1896~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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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傑出的無產階級革命家,中國共產黨和國家在統一戰線和民族工作方面的著名理論家。原名厚儒,字和笙,又名羅邁。生於湖南長沙,卒於北京。1917年畢業於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並留校任初級部主任。1918年同毛澤東、蔡和森一道組織新民學會。1919年赴法勤工儉學,在此期間接受了馬克思主義。1921年同周恩來、趙世炎一道發起組織旅歐中國少年共產黨(後稱社會主義青年團),李維漢負責組織工作。1922年由毛澤東、蔡和森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1923~1927年擔任中共湘區委員會書記,並被選為中國共產黨第四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和第五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1927年任中央常務委員會委員、“八·七”會議主席。1934年六屆五中全會時被選為中央候補委員。曾參加二萬五千里長征,任軍委二縱隊司令員兼政治委員。中央紅軍到達陝北後,任中共定邊少數民族工作委員會書記。1942年擔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1948~1964年任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並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1956年被選為第八屆中央委員。1982年被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副主任。李維漢是中國共產黨民族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幾十年來他作了大量工作,在民族工作和民族理論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1938年中共中央成立西北工作委員會,李維漢任秘書長,主持西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這是中共中央到達陝北後,有領導、有組織、有計畫地進行民族工作的開始。主要工作有:系統調查研究民族問題,編寫《回回民族問題提綱》、《回回民族問題》、《蒙古民族問題提綱》;在回族和蒙古族聚居區建立民族自治區;成立專門學校培養民族幹部;建立陝甘寧邊區回民救國協會、回民文化促進會、蒙古文化促進會;組織回民武裝力量回民騎兵團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李維漢提出聯邦制不適合中國的國情,建議採取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見中國民族區域自治)。中國共產黨中央和毛澤東採納了這一建議。後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明確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1950年,李維漢在《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新形勢和新任務》的報告中提出了黨的民族工作方針;同年,為大量培養少數民族幹部,他主持制定了政務院《培養少數民族幹部試行方案》和《籌辦中央民族學院試行方案》。1951年5月,他作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權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進行談判,達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對祖國的統一大業作出了重大貢獻。1952年他主持起草了《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經中央人民政府通過實行。1953年,他提出在一部分民族關係比較特殊的少數民族地區採取和平改革的方針,也得到中央的採納。1961年在西北民族工作會議和新疆幹部會議上的講話《關於民族工作中的幾個問題》和1962年《在全國民族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紀要》,系統地總結了中國民族工作的經驗,提出了民族工作中的一系列重要問題,特別是在實際工作中糾正“左”的錯誤,在理論上提出社會主義民族問題。1962年寫了《中國各少數民族和民族關係》、《中國民主革命中的民族問題》、《中國各民族解放的道路》、《中國共產黨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1981年,在紀念西藏和平解放協定簽訂30周年大會上作了《西藏民族解放的道路》的報告。李維漢的主要著作有《統一戰線問題與民族問題》。
李維漢在宗教工作及統一戰線工作方面,也作出了很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