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端[山西革命烈士]

二級英模李端(1946-1991),山西省長子縣人。漢族。國中文化程度。

人物簡介

1965年1月在山西省雁北公安大隊服役,196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5月轉業到山西省勞改第八支隊三中隊任隊長,1981年1月調到長子縣公安、看守所、刑偵隊、政工科任民警。1991年6月22日,在追捕殺人犯的戰鬥中,不幸犧牲。1991年10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國公安戰線二級英雄模範稱號,1993年5月被山西省人民政府追認為革命烈士。

英雄事跡

李端同志是山西省長子縣公安局政工幹部,1991年6月22日在追捕殺人在逃犯的戰鬥中,光榮犧牲。公安授予他全國公安戰級二級英雄模範稱號;山西省政府追認他為革命烈士。無論在部隊,還是在地方;無論任管教幹部,還是當看守員、偵察員、搞政工工作,他始終奉公敬業、忠於職守、積極工作,面對生與死的考驗,義無反顧地獻出了鮮血和忠誠。李端同志由於家境貧寒,國小六年沒有念完就輟學務農,在工作實踐中,他常感文化低而力不從心,所以很注意在工作中刻苦自學,鑽研業務,虛心向別人請教,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和業務素質。

1988年,已經42歲的李端同志,為了不辱使命為了神聖的職責,積極報名參加了公安中專自學考試,他經常白天上班,晚上加班學習,過年過節,別人休息,他卻利用起來刻苦學習。兩次考試以後,比他年齡大的人中途退學了,比他年齡小的也有不少人打了退堂鼓,但他卻知難而上,咬緊牙關堅持了下來,遺憾的是還有兩門功課未來得及參加考試,他就告別了人生。但他用頑強的意志表現出人民警察的忠誠,用鮮血寫下了壯麗的人生答卷。李端同志參加工作20多年,耿耿一身正氣,從不謀取私利,一心為黨工作,表現出一個共產黨員的高尚品德。特別是近些年來社會上的不正之風也波及到公安機關。但李端同志始終堅持清廉從警,一塵不染。別人的家庭很多都實現了“現代化”,而他的家裡仍是一如既往,除了幾件簡陋的家具外,就連一台黑白電視機也沒有。

1981年7月的一天,正在看守所值班的李端同志,遇到兩個人來看守所,希望看看被收審的一個親屬。李端同志給他們說明被收審人員不準接見的明文規定後,他們還不死心,拿出100元現金悄悄塞給李端,希望“通融”一下,李端同志堅決拒絕了他們的“盛情”,並嚴肅批評他們的錯誤做法。這兩人出門後議論,“這種人不認錢,真是個怪物。”象這樣的事情,在李端擔任看守員期間,遇到不止一次兩次,每次他都秉公辦事,堅決拒絕。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李端同志廉潔自律、克己奉公,其可貴的執法品質、可敬的職業精神為幹警樹立了執法的榜樣。

1986年至1987年期間,針對公路沿線搶劫、扒竊活動猖獗,李端同志奉命登車反扒,對抓獲的每一個違法犯罪分子,他都能秉公執法,依法處理。他曾現場抓獲一個老戰友的侄子,老戰友為此專門找他,求他“手下留情”,但他認公不認私,照例依法作了處理。老戰友責怪他“六親不認,一點情面也不給。”是啊,如果這種情面人人送,法律就會成為一紙空文,如果人人象李端這樣,法律將是何等神聖!

1985年3月間,一個在押犯,因社會關係較廣,有人拿著招待所的被子給他往看守所送。李端同志知道後,不管他路子多廣,根子多硬,及時制止了這種行為,維護了看守所的規章制度,捍衛了法律的尊嚴。李端同志不管擔任看守員還是擔任偵察員以至搞政工工作,都做到了盡心盡職,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勇於奉獻。1983年10月,在看守所工作的李端同志,發現在押搶劫犯任××有煽動鬧監的苗頭,他及時匯報給有關局領導,局裡採取了相應措施,有效防止了一次大的事故發生。

1989年8月的一天,凌晨3點左右,李端同志與其他刑偵隊幹警下鄉回到縣城,在農行家屬院附近,發現兩個人鬼鬼祟祟、形跡可疑,當即上前盤問,隨後在其他兩位幹警配合下將他們抓獲,這兩人原是盜竊四海飯莊的案犯。公安工作面對形形色色鋌而走險的違法犯罪分子,危險性很大。從事公安工作以來,李端同志無私無畏,總是嚴於律己,處處帶頭在危急關頭衝鋒在前。

1981年3月13日,在追捕震驚上黨盆地的殺人在逃犯王海路、任貴方的戰鬥中,李端同志自告奮勇、積極參戰。王犯身帶雷管炸藥,逃至沁水縣漳峰水庫附近的一個山洞。李端奮不顧身與其他幹警一起將王犯生擒。

1991年6月20日,長子縣大堡頭鄉賈村村民吳建斌,殺人後畏罪潛逃,藏匿到常張鄉裴家莊村溫小勇家中。6月22日凌晨一點多鐘,接到民眾舉報,縣局領導及時組織幹警前去抓捕。李端同志聞訊後,主動參戰,衝鋒在前,吳犯所在的西屋長不到7米,寬不足3米,地面中央還停放著一口棺材,人員活動空間很小。由於當時停電,屋內只有一個小油燈照明,視線非常不好。當吳犯發覺追捕幹警已到屋外時,凶相畢露,狗急跳牆,手持匕首向著身旁的幾個村民亂捅亂砍。在此危急關頭,李端同志置生死於度外,第一個衝進屋去,直撲罪犯。搏鬥中,李端同志不幸被罪犯的匕首刺中頸動脈,鮮血染紅了小屋的地面,在送往醫院搶救時,終因流血過多,搶救無效,壯烈犧牲。李端同志為了制服罪犯,保護民眾的安全,用自己的鮮血染紅了金色的盾牌,用自己的生命捍衛了警徽的尊嚴。他的英雄行為,為我們樹立了人民警察的光輝典範。
殺人在逃犯躲藏的屋子長不到7米,寬不足3米,地中間還放東西,而且又趕上停電,形勢對處於明處的幹警很不利。可李端同志挺身沖在最前面,把安全留給別人,把危險留給自己,同志們安全了,歹徒也抓住了,可李端的頸動脈卻被歹徒割斷,血,英雄的血染紅家鄉的土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