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濟棠

李濟棠

李濟棠,中華民國陸軍一級上將,綏靖主任公署主任。字伯南,廣東防城(今屬廣西)人。

人物履歷

1890年2月12日生於一個亦耕亦讀的家庭,幼年在私塾讀書,1907年到廣州求學,考入黃埔陸軍國小,1908年由其老師鄧鏗介紹加入中國同盟會。辛亥革命後,又進入陸軍速成學校。1913年畢業後在粵軍中任排長。1915年參加討袁(世凱)倒龍(濟光)活動失敗後,投靠護國軍林虎部任連、營長。1920年粵桂戰爭,脫離林虎部,11月應粵軍參謀長鄧鏗邀請,為粵軍第一師第四團第一營營長。1922年6月陳炯明叛變後,繼陳銘樞任第四團團長1923年1月與鄧演達、張發奎等發起兵變,配合滇桂軍趕走了陳炯明,隨即升任第二旅旅長。1925年廣州國民政府成立後,粵軍第一師擴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四軍,李濟深為軍長,陳濟棠升為第十一師師長,並參加了第二次東征和南征。1926年北伐,留守廣東,兼任欽廉警備司令,年底離職去蘇聯和歐洲考察。1927年6月回國後,即支持蔣介石的南京政府,復任第十一師師長,9月參加阻擊、圍攻南昌起義南下到廣東湯坑的賀龍、葉挺的部隊,11月張發奎和李濟深爭奪廣東,站在李濟深一邊,擊潰張發奎部。翌年1月被升任為第四軍軍長兼西區(包括廣州市及西區等地)善後委員,移駐廣州。1929年,李濟深被蔣介石監禁,陳藉機取代李的第八路軍總指揮職務,被蔣任命為廣東編遣特派員,後又加委為討逆軍第八路軍總指揮,與省主席陳銘樞分治廣東。1930年蔣桂戰爭,擊敗桂軍和擁護李濟深的粵軍徐景唐,因而得到蔣介石的信任,中原大戰又派兵進入湘南擊退桂軍。戰爭中,趁機護充了自己的部隊,並使廣東軍隊成為他獨家的勢力,因而與蔣介石的矛盾也日益尖銳。1931年2月,胡漢民被蔣介石軟禁,經親胡派元老人物的策動,同其它政治派別合作反蔣。5月,反蔣各派在廣州召開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非常會議,並成立了國民政府,與南京政府形成對立,陳在其中擔任政府委員,軍事委員會委員,第一集團軍司令等職。1932年1月,廣州國民政府撤銷,同時設立中國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會西南執行部和國民政府西南政務委員會,這兩個半獨立的機構實際上由陳濟棠掌握實權。1932年3月20日被南京政府任命為廣州綏靖主任公署主任,4月19日特派為贛粵閩邊區“剿匪”副總司令。1933年9月派兵入閩,配合蔣介石鎮壓了“福建人民政府”。1933年10月到1934年對紅軍的第五次“圍剿”中,任南路軍總指揮。為保持自己的地盤和實力,與開始長征的中央紅軍達成諒解,使紅軍得以通過粵軍封鎖線。1935年4月2日任陸軍一級上將。1936年在李宗仁的支持下,發動了六一兩廣事變,就任兩廣方面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兼“抗日救國西南聯軍”總司令,並調動部隊北上。在蔣介石的軍事壓力下,李漢魂、余漢謀、黃光銳等將領,先後脫離陳濟棠投靠蔣介石,被陳濟棠視為王牌的廣東空軍全部七十餘架飛機北飛。7月13日,南京國民政府下令解除其本兼各職。陳濟棠見大勢已去,便逃往香港,後去歐洲考察。抗日戰爭爆發後回國,1938年1月17日任國民政府委員,1940年3月15日任農林部部長。抗日戰爭中還任軍事委員會委員、最高國防委員會委員、財政委員會委員,全國水利委員會委員等職。1941年辭去任職赴香港居住,日軍占領香港後,1942年初回重慶。抗日戰爭勝利後,被任為兩廣及台灣宣慰使,戰略顧問委員會委員。1949年海南島改為特區,3月30日就海南特區建省籌備委員會行政長官兼警備司令職。1950年春赴台灣後,任“總統府”資政、戰略顧問。1954年11月3日突患腦血栓塞病死於台北市。

擔任職務

在中國國民黨中,曾任第十一師特別黨部執行委員、第四軍特別黨部監察委員、廣東省黨部指導委員兼常務委員等職。

1929年3月被第三屆中央選為候補中央執行委員,第四、五、六屆中央執行委員,五屆十一中全會上被推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

1946年至1949年為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

1950年8月至1952年10月為改造委員會中央評議委員,第七屆中央評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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