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潔[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潔[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潔,女,生於1955年7月,內蒙通遼人。1982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1987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1992年畢業於吉林大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1982年吉林大學法學院工作,1989年聘講師,1994年聘副教授,2000年聘教授,2001年聘博士生導師。

人物經歷

1982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7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2年畢業於吉林大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1982年吉林大學法學院工作,1989年聘講師,1994年聘副教授,2000年聘教授,2001年聘博士生導師。

研究方向

刑事法學。

主要貢獻

教材

1、《刑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主要論文

1、《中國有權刑法司法解釋模式評判與重構》,《中國刑法年會文集》(文集),2003年9月版;

2、《論罪名間法定刑之平衡》,《刑法論叢》(文集),2003年9月版;

3、《中日刑事違法行為類型與其他違法類型關係之比較研究》,《環球法律評論》,2003年第4期;

4、《中日受賄罪立法比較——兼論論我國受賄罪的立法完善》,《比較法在中國》(文集),2003年第3期;

5、《受賄罪法條解釋與評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3年第5期;

6、《論罪名間法定刑之平衡》,《刑法評論》(第1卷),2002年11月版;

7、《貪污罪犯罪主體研究》,《刑法熱點疑難問題探討(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8、《慎重修改刑法論》,《刑事法評論》(第11卷)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版;

9、《罪刑法定之明確性要求的立法實現》,《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

10、《刑法中財產損失與人員傷亡後果並列與分別規定之利弊分析》,《政法論壇》,2002年第3期;

11、《中日涉罪輕微行為處理模式比較研究》,《法律科學》,2002年第2期;

12、《論一般沒收財產刑應予廢止》,《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2期;

13、《不同罪刑階段與刑法定模式研究》,《中國法學》,2002年第2期;

14、《罰金刑的數額規定研究》,《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2年第1期;

15、《法律的犯罪構成與犯罪構成理論》(出處),20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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