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聲明
2011年3月15日,央視的315晚會報導了關於錦湖輪胎的內容,給廣大的消費者帶來了困
擾和不便。對此錦湖輪胎中國區總裁李漢燮,在3月21日晚21點27分通過微博公開申明道歉並宣布召回。
官方權威高管的微波廣播一經發出,引發了汽車業內的專家、媒體和熱心網友們紛紛回響,各抒己見,討論熱烈。
錦湖輪胎官方微博公開申明:“ 我是錦湖輪胎中國區總裁李漢燮。今年3月15日央視的315晚會報導了關於我們錦湖輪胎的內容,給廣大的消費者帶來了困擾和不便,對此感到萬分抱歉。”
李漢燮還在聲明中表示,錦湖輪胎將採取以下三項措施:
第一、公司已經向沒有盡到管理監督責任的錦湖輪胎(天津)有限公司管理負責人員下達了免職令。
第二、公司出於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在最短時間內確定錦湖輪胎(天津)有限公司沒有按照公司內部標準生產的產品範圍後申請召回。
第三、公司將通過經銷商在內的所有網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對於錦湖輪胎所有質量問題進行快速處理。
社會反映
有業內人士認為,對於涉及到千萬車主生命安全的嚴重質量問題,錦湖輪胎在被曝光後反應遲鈍,並一度否認違規操作,而今雖然總裁出面道歉並承諾召回,恐怕也難以挽回所面臨的信任危機。而更令消費者關注的是,在輪胎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是否已成為行業的潛規則?還有多少尚未曝光的問題輪胎正在路上馳騁?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經濟之聲汽車節目負責人於童評論道:“ 給消費者帶來的不是不便而是安全隱患。現在汽車企業都說自己沒用天津錦湖,你能信嗎?反正我不信,本人呼籲錦湖公布輪胎去向!”
深入思考
中國消費者協會原副秘書長武高漢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微博)採訪時表示,現在很多人都將注意力集中在“召回”,其實這是個誤區。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所謂“缺陷”,是指“由於設計、製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情形”,其前提條件是生產者囿於特定時期的局限性,無法預見產品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
而央視報導提及的錦湖輪胎生產過程,是赤裸裸地一種欺詐行為,是明知會產生危害性而有意為之,因此,簡單地召回,不足以懲治不法企業。對消費者而言,應該拿起消法第49條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消法第49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惟有如此,才會對不法企業產生真正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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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湖承認存在違規生產 將召回所有問題產品
據央視最新訊息稱,錦湖輪胎全球總裁金宗鎬、中國區總裁李漢燮通過央視《消費主張》欄目,面對鏡頭正式向廣大消費者發布道歉聲明。
李漢燮在聲明中承認,錦湖輪胎在天津工廠的確存在不按照公司內部標準進行生產的事實,對於沒有盡到管理監督責任的相關負責人員已經予以免職,特別對沒有按照公司內部標準生產的產品,在確定產品範圍後申請召回,但對於召回具體時間、具體步驟並沒有提及。
李漢燮表示,錦湖輪胎將採取以下三項措施
第一、公司已經向沒有盡到管理監督責任的錦湖輪胎(天津)有限公司管理負責人員下達了免職令。
第二、公司出於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在最短時間內確定錦湖輪胎(天津)有限公司沒有按照公司內部標準生產的產品範圍後申請召回。
第三、公司將通過經銷商在內的所有網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對於錦湖輪胎所有質量問題進行快速處理。
質量問題由來已久 錦湖為何“屢教不改”
事實上,2007年年底到2008年年初,錦湖輪胎曾遭遇“斷裂門”風波,當時很多車主都指出錦湖輪胎某批次存在著嚴重的質量問題,同時表明這些質量問題將直接影響車輛的行車安全。
2009年5月5日,國家質檢總局對汽車配件質量問題的通報中稱,“較為嚴重的是錦湖輪胎的鼓包和側面裂紋問題以及韓泰輪胎的鼓包問題。”據了解,錦湖輪胎曾在美國市場進行過兩次召回,其中一次召回的輪胎數量高達7萬多條。然而,面對質檢總局通報過的問題,錦湖輪胎和韓泰輪胎在國內卻鮮見召回。
雖然錦湖、韓泰等企業都曾相繼陷入鼓包門,但幾乎所有輪胎企業都將問題歸咎於消費者的人為使用不當及路況複雜等因素,從未正面積極給與問題的解決途徑以及應對方法。
錦湖當時對媒體表示,輪胎“鼓包”問題並不代表輪胎本身存在質量問題,輪胎氣壓的不穩定、路況複雜、駕駛者的不良駕駛習慣等都可以導致“鼓包”現象。他們會一直跟蹤此事,維護消費者權益,一旦收到投訴會立即採取相關措施。
去年10月,對於韓泰輪胎在中國市場出現的“鼓包”現象是否跟設計或者其他管控程式有關,韓泰相關負責人的說法為:輪胎的鼓包的問題,整體來看大多是人為或外部使用環境的原因導致的,“只能通過不斷的教育跟提醒來避免,但卻不可能完全杜絕”。
專家建議消費者雙倍索賠
中國消費者協會原副秘書長武高漢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微博)採訪時表示,現在很多人都將注意力集中在“召回”,其實這是個誤區。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所謂“缺陷”,是指“由於設計、製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情形”,其前提條件是生產者囿於特定時期的局限性,無法預見產品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
而央視報導提及的錦湖輪胎生產過程,是赤裸裸地一種欺詐行為,是明知會產生危害性而有意為之,因此,簡單地召回,不足以懲治不法企業。對消費者而言,應該拿起消法第49條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消法第49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惟有如此,才會對不法企業產生真正的震懾作用。
錦湖輪胎事件始末
錦湖輪胎是全球十大輪胎企業之一,為包括北京現代、一汽大眾、上海通用、東風標緻、長城汽車、通用汽車等眾多汽車廠家提供配套輪胎,是中國國內配套市場占有率第一的輪胎品牌。錦湖輪胎天津有限公司是其在中國投資的第二家工廠。
今年央視3.15晚會上揭露,錦湖輪胎在輪胎製造過程中存在違規生產的嚴重問題。為了保證輪胎品質,錦湖輪胎制定了嚴格的作業標準,然而在製造過程中,卻大量添加返煉膠,標準規定的是一套,而實際操作的卻是另一套。
在晚會報導過後,一方面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反映錦湖輪胎的質量存在安全隱患;另一方面錦湖輪胎卻在16日中午,在其官方微博上發布訊息,堅稱報導“不準確”——“原片膠、返回膠的添加比例是按照重量來進行計算,並非直觀的數量比例”。
然而,這種說法並沒有明顯的證據支持,根據央視隨後播出的晚會追蹤報導,無論是負責生產的一線員工、一線管理者,還是公司明文公布的作業標準,都不是“按照重量來進行計算”,而是按“片”。
面對消費者洶湧而至的質疑聲,錦湖輪胎相關負責人稱,公司正在配合國家質監部門進行檢測,稍後將會公布官方聲明以做回應。
18日,工信部辦公廳發布訊息稱,將“積極配合有關監管部門進一步查處,在行業內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另據一位使用錦湖輪胎的合資車企有關人士向媒體透露,國家質檢總局已吊銷錦湖輪胎的3C認證標準,錦湖輪胎如果再生產輪胎,要重新通過申請認證。
21日,錦湖輪胎全球總裁金宗鎬、中國區總裁李漢燮通過央視正式向廣大消費者發布道歉聲明,並且承諾召回“沒有按照公司內部標準生產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