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萍[蓮花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李清萍[蓮花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李清萍[蓮花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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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萍,男,漢族,1962年11月出生,江西上栗人,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蓮花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8年7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5年1月,任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技術室副主任、主任科員;

1996年7月,任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技術室主任;

1998年2月,任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處處長;

2003年2月,任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04年8月,任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2005年8月,任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副縣級審判員;

2007年2月,任蓮花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07年3月,任蓮花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6年8月,被免去蓮花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職務;

2018年4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2日,據江西紀委訊息: 蓮花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李清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3日,據江西紀委訊息:經中共萍鄉市委批准,中共萍鄉市紀委、萍鄉市監察委員會對蓮花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李清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清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非法侵占公共財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犯罪。

李清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萍鄉市委批准,中共萍鄉市紀委、萍鄉市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李清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李清萍違紀違法所得;將李清萍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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