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69年1月入伍。曾歷任戰士、通信員、報務員、副班長、班長、代理排長。
1975年4月,團里組織火箭筒實彈射擊訓練,因戰友操作失誤,火箭彈從李洪華右下
肢外側擦過,造成右臀部坐骨神經撕裂和粉碎性骨折,被評定一等傷殘軍人(現三級)。
1979年3月退伍。
2001年3月,李洪華被推選為村委會委員,擔任村調解委員會主任。
李洪華自退伍後,李洪華不顧身有殘疾,義務宣傳法律、法規,義務調解民事糾紛。30多年來先後調解各類矛盾糾紛500餘起,及時制止集體上訪事件12起、制止惡性械鬥事件5起、調解工傷事故34起、民事糾紛131起,有36對夫妻經過他耐心調解破鏡重圓,調解成功率在98%以上,履行協定率在96%以上,避免訴訟率100%,所在村連續多年被省、市、縣評為“優秀人民調解委員會”、“安定團結模範村”、“綜合治理先進村”、“平安建設先進村”等。李洪華也因此多次榮獲市縣“優秀復退軍人”、“優秀共產黨員”、“優秀人民調解員”等榮譽稱號。
2005年被法務部評為“全國標兵人民調解員”,並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標兵”榮譽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