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汶[明朝大臣]

李汶[明朝大臣]

李汶,字宗齊,號次溪,今河北省任丘市城西陳王莊人,明萬曆兵部尚書,生於明嘉靖十四年(公元1535年)。自幼聰明好學,十多歲時即以經書自律。言論行動均以“禮”約束自己。鄉親們多不拿他當小孩子看待,到十六歲時已精通經典,參加童試中了秀才第一名。

基本信息

介紹

李汶,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中舉人第三名,翌年進京會試,又中進士。初任工部主事,後升任都水司郎中。督工治理惠河,他有蓄有泄,疏浚有方,很得工部尚書朱公的器重。

事件

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改補兵部武選司郎中,不久改任職方司郎中,主管將吏升遷、襲替、功賞等事。李汶按章辦事,嚴禁行賄受賄,很得兵部尚書郭乾的器重,認為李汶是位賢才。郭乾辭官不久,一位很有勢力的太監,想追贈自己的父親為都督,內閣大臣高拱派人到兵部辦理,李汶主管此事,他說:“凡贈當如子,子內監而都督其父不可也”。因而得罪了權貴,於隆慶五年(公元1571年)被調出京都,到山東任按察司副使。翌年又改任河南督學使。萬曆四年,補任山東副使,隨閱宣雲邊事。萬曆五年(公元1577年)任神木道兵備使,萬曆八年(公元1580年)任山東按察使,萬曆十年任陝西布政使,不久又調浙江。萬曆十二年(1584年),李汶升任都察院右僉都御使巡撫陝西。他根據陝西的情況,給皇帝上奏摺陳述水利、災民、批關、諸封等四事。又向朝廷提出了他的防邊大略:即築險隘、留額銀、驅黠虜、罷遠戎、連戰守、防要堡、補軍餉、收生蕃、復土官、任兵備等十策。被一一恩準,邊防大振。萬曆二十年(公元1593年),李汶丁憂制滿升任兵部右侍郎,這時西部邊陲“虜患甚急”。派去的督臣大都吃了敗仗,於是朝廷任命李汶為都察院右都御使兼兵部侍郎,奉命持節都陝西軍務,三邊總督。他冒著炎熱飛馬上任,到任後治軍嚴格,按章辦事,嚴禁一切拜謁。通過精簡機構,裁去冗員近千人,年省軍費十萬銀兩。萬曆二十三年(公元1595年),西寧發來警報,青海蒙古部落首領永邵卜來犯。李汶調蘭州和榆林駐軍,令參將達雲出塞百里迎擊阿赤兔和海部之敵,大獲全勝,又調蘭靖等駐軍,攔截後來的敵人,斬敵首九百餘級。萬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李汶兵分三路,出塞突襲卜失兔軍營,斬敵四百餘,繳獲馬畜器械數千。在延綏殲敵一千七百餘人,使敵人聞風喪膽。李汶督邊十二年,歷經大小戰役一百多次。這期間,皇帝一次次地下旨慰問,九次晉秩至少師兼太子太師、兵部尚書兩加勛。授特進銀青光祿大夫、左柱國、賞尚書雙俸祿等。時人評論朝廷倚重李汶的情形說:“急在外則以汶出,急在內則以汶人,直不得兩李汶耳!”

萬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李汶奉召入朝。途中由便道回家,以疾告休。皇帝幾次下旨催他人朝,李汶也六次上書,朝廷才同意他在家帶職休養。致仕回家後,他獨居一室,每天除了讀書和關心孩子們的功課外,不問外事,親戚朋友有事相求一律不見。過了三年,於萬曆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十一月十八日去世,年七十四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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