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1922—1978),山西沁縣交漳村人。
1938年參加抗日青年救國會,任青救會秘書。
193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8月任區青救會秘書。
1940年至1941年,任漳源縣青救會秘書,參加武工隊,進行抗日宣傳工作。
1941年至1942年由組織決定打入敵人內部,任敵工站工作員。
1942年至1945年,在本縣先後任區青救會常委、主席及縣青救會幹事、委員、主席併兼縣工、農、青、婦聯合會宣傳部長。
1946年調任靈石縣青救會主席兼縣工、農、青、婦聯合會宣傳部長。
1947年至1949年3月調任太岳區黨校組織幹事、第三支部書記等職。
1949年南下福建,為最早組建福建省委組織部工作人員之一。
從1949年至1959年,先後歷任南下區黨委組織部組織幹事、福建省委組織部幹部幹事、福利科長、幹部科長、幹部處副處長、處長等職。1959年調任晉江地委常委、組織部長。
1960年閩西發生嚴重饑荒、人口非正常死亡嚴重,又帶領一批幹部到龍巖,任龍巖地委常委、組織部長。期間,從實際出發,積極支持旨在幫助民眾脫離饑荒的“三自一包”等措施,為帶領閩西廣大民眾走出困境做了貢獻。
1964年至1966年先後參加上杭、長汀的社教工作,任上杭社教工作團辦公室主任、政治處長,長汀社教工作團黨委副書記兼工作團副團長。“文化大革命”期間受到衝擊,身心備受摧殘。
1969年11月至1972年被安排在同寧縣成村公社洋中大隊蹲點,任工作組組長。
1972年後擔任長汀縣革委會副主任、縣委副書記。
1975年調任龍巖地委常委、組織部長。
1977年任龍巖地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長。
1978年5月2日因公不幸逝世,終年5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