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職務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秘書長;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北京、天津、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北京市律師協會土地法專業委員會主任;
北京市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理事會理事;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庫專家;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地產研究所所長。
參與活動
作為律師界的代表曾多次參與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和法律工作委員會組織的關於民法典、契約法、侵權法、物權法的立法研討會。在契約法修改過程中,作為律師界僅有的兩名代表之一,三次參加了正式的全國專家研討會;在契約法修改稿定稿頒布前,有幸作為專家代表之一,受到李鵬委員長的會見並作專題發言。該次活動曾在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中作為頭條新聞播出,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反響。
應最高人民法院的邀請,曾參與了《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和“司法解釋和判例制度”等司法解釋和法律問題的研討工作。還曾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法務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邀請,參與了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的起草、修改、研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