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彤[宜昌商業銀行原副行長]

李曉彤[宜昌商業銀行原副行長]

宜昌市商業銀行原副行長李曉彤,由該市以優秀高端專業人才從廣東引進,後因涉嫌受賄罪被一審判處6年有期徒刑。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2003年11月,李曉彤經公開招聘進入宜昌市商業銀行工作,2004年1月任該行研發部經理,2004年12月任該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調查

律師調查原副行長身份成疑,發現李曉彤年齡姓名學歷造假的人,是湖北百思特律師事務所律師商衛華。據商衛華介紹,2008年4月,身為宜昌市商業銀行副行長的李曉彤,因涉嫌受賄被刑拘、逮捕,去年10月被一審判處6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在宜昌做生意的徐某聞訊,很是著急。原來,2006年,李曉彤向徐某借款100萬元,不久還款30萬元,尚欠70萬元一直沒有歸還。

2009年7月,徐某委託商衛華起訴李曉彤,追討欠款。商衛華協助法院調查李曉彤的財產,發現他在武漢有一套房產,價值近百萬元,遂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查封,拍賣還債。

但經過進一步調查,該房產的產權人並非李曉彤,而是李曉。產權人姓名雖僅一字之差,事實卻相差萬里,查封和拍賣不得不停止。那么李曉彤和李曉究竟是什麼關係?商衛華來到李曉彤的出生地——宜都市松木坪鎮調查,發現他其實就是李曉,分別以兩個名字辦理了戶籍身份證,但年齡卻整整相差了9歲。

一份戶籍顯示,李曉彤出生於1970年10月9日。如果按這一時間推算,當時他的母親年僅15歲,可能性不大;

另一份戶籍顯示,李曉出生於1979年10月9日。如果按這一時間推算,2003年他以優秀高端專業人才被引進到宜昌時,年齡只有24歲,可能性也很小。

商衛華據此認為,李曉彤的北大博士學位涉嫌造假。

有關證實

律師商衛華出示相關證據律師商衛華出示相關證據

在一份《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備案)表》中,擬任職申請人姓名欄填寫的是李曉彤,出生年月為1970年10月,畢業院校及專業欄填寫的分別是“北京大學”、“經濟管理”。

為證實李曉彤北大博士學位的真偽,商衛華和記者分別登錄北京大學網站,對公布的北大博士全部名單進行了查找,未發現李曉彤和李曉的名字。

記者繼續向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和學位辦求證。該校對此十分重視,及時進行了審核。學位辦一位姓黃的老師介紹,經對1990年以後入校的北大博士生人員名單進行檢索查找,沒有發現“李曉彤”和“李曉”這兩個名字。

黃老師進一步解釋,這樣的檢索查找,準確率百分之百。另外,該校除了全日制就讀培養博士,沒有在職、函授、網路教育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培養博士形式,說明這兩個名字肯定未獲得北大博士學位。

判決結果

根據判決書,2005年和2006年,他利用分管票據業務的職務之便,收受當地三家公司賄賂58萬元,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追繳非法所得58萬元,沒收財產20萬元。

人物現狀

2010年6月17日,該行一位負責人介紹,2003年,宜昌市對外公開發布引進高智高端專業人才的信息,當時正在廣東深圳工作的李曉彤利用國慶假期回宜昌探親時,聽說這一信息並報了名。考慮到他是北大博士,又有在經濟發達地區多家銀行管理層工作的經歷,是個難得的人才,於是經公開招聘引進該市商業銀行。

據了解,一審判決後,李曉彤提起抗訴宜昌市中級法院發回伍家崗區法院重審,新的判決尚未作出。

目前,商衛華已將相關調查結果向宜昌市政法委進行了書面匯報。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