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G.F.
正文
德國資產階級經濟學家。1789年8月6日生於符騰堡邦的羅伊特林根。未受過正規教育。1817年任蒂賓根大學的經濟學教授。1819年創立德意志商業和手工業聯合會,要求廢除德意志聯邦內部的關卡,統一關稅,建立適度的關稅保護,發展民族工商業,但被政府視為“悖理”,於1820年被禠奪教授職。1822年因要求改革市政管理,以“敵視國家罪”被判處10個月監禁。後逃亡法國,1824年返國,又一次被捕,被迫流亡美國。1832年作為美國駐萊比錫領事回德國,參與成立德意志關稅同盟的活動,繼續為發展德國的民族工商業而努力。1837年又被迫去職,前往巴黎,後至奧格斯堡,晚年從事新聞工作和科學活動,過著貧困生活。1846年11月30日在庫夫施泰因自殺。李斯特的經濟學說,以促進國內市場的形成和德國的統一、促進德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為中心思想。主張採用歷史方法論證國民經濟的發展。認為財富的生產力比之財富本身更加重要。為了培育德國的生產力,應實行保護貿易政策,限制外國廉價商品的輸入,使本國工業保持獨立並發展對外貿易和航運事業,以便儘快同實行自由貿易的英國競爭。
李斯特的經濟學說,充分反映了1848年前後處於相對落後的德國資產階級力圖發展本國資本主義工商業和向外擴張的要求。他的學說在資本主義發展較晚的國家中有重要影響。主要著作有《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1841)、《歷史方法的國民經濟學大綱》(1843)、《16、17世紀英國經濟學說史論》(1851~1852)及《德國經濟學說史》(187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