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馥

《粵行吟草》:為1833年(明命十四年)出使中國廣東的相關著作。 [16] [16]

李文馥(越南語:LýVănPhức,1785年-1849年?),字鄰芝,號客齋,先世原籍中國福建,越南阮朝官員、文人,本人為越南明鄉人,於嘉隆年間中舉、入仕為官,在翰林院、禮、戶及工等部,以及廣義、廣南任職,曾經奉命出使南亞、東南亞、葡屬澳門及中國清朝等地達11次之多,見聞和交遊甚廣,在後世有“周遊列國的越南名儒”的稱號。此外,他長於漢文及喃文著作,撰有《西行見聞錄》、《閩行詩草》、《粵行詩草》、《掇拾雜記》、《二十四孝演音》、《玉嬌梨新傳》及《周原雜詠》等,反映其外交經歷及文學才華,亦使他在文壇留名。

生平

出身及入仕早期

李文馥是越南“明鄉人”後裔[1],生於後黎朝晚期的東京(即河內)永順,先祖原籍中國福建漳州龍溪縣,在明代任官,明清鼎革時遷至越南。傳至李文馥的祖父李克敦(生卒:1720年─1789年),於1747年(黎景興八年)考中鄉廌,任官至謹事郎太常寺寺丞。父視李致位(生卒:1765年─1824年),以行醫、教學為業。[2]
李文馥本人以科舉入仕。1819年(嘉隆十八年)在鄉試考取鄉廌。明命(1820年─1840年)初年,任翰林編修、充史館,後歷任禮部僉事、協理廣義兼管六堅奇、直隸廣南營參協。李文馥擔任這些官職期間,辦事甚有表現,獲明命帝賞識,升至戶部右侍郎、署右參知之職。[注1][3]
1829年(明命十年),李文馥因受賄罪被一度撤職。事緣在該年農曆二月,有奸商廖寧泰、杜輝松等謀領北城(河內)關稅,以百餘兩銀賄賂李文馥,文馥則從中協助。不久,事件揭發,十月,李文馥罪成撤職,原要收押候絞,但因獲特赦被釋,其後更得阮朝繼續起用。[4]

再受起用及周遊列國

李文馥在受賄案被赦後,多次奉命出使國外。據台灣學者陳益源的研究及統計,李文馥是從1830年(明命十一年)到1847年(紹治七年)的十七年裡,不是奉派出國,便是在管理水師事務[5],其出使次數最少有十一趟,行程包括小西洋(印度半島沿海)、新加坡、呂宋、廣東、福建、澳門、燕京等地。[6]
據文獻所載的李文馥十一次出使及升遷情況如下[7]:
1830年(明命十一年)農曆正月至九月:奉派到小西洋的孟加拉,任務是“遵海操演”。
1831年(明命十二年)二月至至四月:奉派到新加坡。回國後授任內務府司務,管定洋船。
1831年七月至十二月:護送遇大風失途的中國官員陳棨回福建。
1832年(明命十三年)夏至秋,奉命到呂宋辦理公事。
1833年(明命十四年)夏至冬,護送因風失途的中國廣東水師梁國棟戰船回國,途中經過澳門。回國後升為兵部主事。
1834年(明命十五年)正月至三月,出便新加坡。
1834年夏至冬,護送因風失途的廣東水師陳子龍回國。
1835年(明命十六年)夏至冬,押送廣南海盜到廣東。
1836年(明命十七年)秋至冬,奉派到澳門,察訪兵船音訊。回國後歷任工部郎中、工部右侍郎等職.
1840年(明命二十一年),奉派到新加坡。回國後升至工部右參知,權理京畿水師事務。1841年(紹治元年)升為禮部右參知。
1841年至1842年(紹治元年至二年),以“如燕正使”身份到中國北京,通報明命去世訊息。據《清實錄》記載,李文馥等三人越南使臣獲得在大紅橋瞻覲,並於農曆八月十日(清朝道光帝生日)在正大光明殿向清帝行慶賀禮。[8]
李文馥於1847年(紹治七年),因“辦事不善”再遭貶官。該年農曆二月,有法國戰船駛至沱㶞,展示十字架標幟,阮朝官員認為他們“來意倨傲”。阮朝派李文馥與法人交涉,但李文馥處理手段軟弱,阻擋不住法人帶槍劍闖入公館挑釁,遂被朝廷指為“案擬發兵”、“有虧國體”,將之免職收押。[9]李文馥遂再一次失勢。

晚年及去世

1848年(嗣德元年),朝廷再三起用李文馥,任郎中,辦理禮部事務。1849年(嗣德二年),升任為光祿寺。其後,據《大南實錄》記載他在此不久後去世,朝廷追授他為“禮部右侍郎”[注2][3],後世一般按照史文,以1849年為其卒年。學者陳慶浩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李文馥在其著作《掇拾雜記》中所寫的序,是在1850年(嗣德三年),因此應該卒於該年之後。[10]

李文馥的“華夷之辨”

李文馥以中華文化自詡,認為當時的越南阮朝是華非夷,並曾為此與中國官員爭辯。李文馥在1831年(明命十二年)出使中國福建時,因見對方官員把它帶進“粵南夷使公館”,心感不滿,因而“誚讓館伴官,聲色俱厲,不入館,令行人裂碎‘夷’字”,中國官員便把館名改為“粵南國使官公館”。隨後,李文馥撰寫《夷辨》(後世又稱《辨夷論》),進一步申明論點,指出越南仍流傳著中國的制度文化、學術思想,社會習俗,所以是若將越南“謂之夷,則吾不知何如為華也”[注3];而對綱常道義上“一棄而不顧”的外國民眾,才是他心目中的“夷”[注4];李文馥在文中又強調當日的越南阮朝已發展至崛起成為“天地間一大國矣”,就國力而論,更不應稱夷。[注5][11]《夷辨》的論調在當時便得中國人士認同,對它有“議論正大”、“持論高明”等稱譽。[12]
李文馥經過多年的周遊列國,對西方列強治下的殖民地區亦有所涉足,而他對西方人的觀感則傾向負面,認為他們唯利是圖,“大抵西夷之人,純以商賣為事,持籌握算,殆無虛劇。其謀人之利也,必窮其心慮;其取人之財也,必盡其錙銖”,西方文明是“吾人之所不屑”。[13]李文馥對西方存有排斥心理的成因,學者陳益源分析認為“可能是出自他反殖民態度的一種自然反射,更可能是本源於中國與越南傳統儒家華夷觀念的牢不可破。”[14]

著作

李文馥著作之一《掇拾雜記》
李文馥善於寫作,留下多部獨力撰寫及參予編寫的作品:
西行見聞紀略》:為1830年(明命十一年)出使小西洋的相關著作。[15]
西行詩紀》(《西行詩略》):為1830年(明命十一年)出使小西洋的相關著作。[15]
擬無名公自述賦並序》:為1831年(明命十二年)出使新加坡的相關著作。[15]
閩行雜詠》(又名《閩行詩話》):為1831年出使中國福建的相關著作。李文馥的《夷辨》亦收錄在內。[15]
東行詩說草》:為1832年(明命十三年)出使呂宋的相關著作。[15]
李文馥遺文》:為1832年出使呂宋的相關著作。[15]
粵行吟草》:為1833年(明命十四年)出使中國廣東的相關著作。[16]
澳門志行詩鈔》:為1833年出使中國廣東(途經澳門)的相關著作[16]
舟回阻風嘆》:為1834年(明命十五年)出使新加坡的相關著作。[16]
自述記》:為1834年出使新加坡的相關著作。[16]
粵行續吟》:為1834年出使中國廣東的相關著作。[16]
三之粵集草》:為1835年(明命十六年)出使中國廣東的相關著作。[16]
仙城侶話集》。[16]
鏡海續吟》:為1836年(明命十七年)出使澳門的相關著作。[16]
使程志略草》:為1841至1842年(紹治元年至二年)出使中國北京的相關著作。[16]
皇華雜草詠》:為1841至1842年(紹治元年至二年)出使中國北京的相關著作。[16]
使程遺錄》:為1841至1842年(紹治元年至二年)出使中國北京的相關著作。[16]
周原雜詠草》(又稱《周原雜詠》、《周原雜詠》):為1841至1842年(紹治元年至二年)出使中國北京的相關著作。[16]
回京日程》:為1841至1842年(紹治元年至二年)出使中國北京的相關著作。[16]
使程便覽曲》:為1841至1842年(紹治元年至二年)出使中國北京的相關著作。[16]
掇拾雜記》:收錄作者從聽聞得來的越南文人的詩文、對聯及逸事,都屬“野史稗官之所不見載者”。[17]
野史略編大越國阮朝寔錄》:[18]
二十四孝演音》:為宣揚封建倫理道德思想之作。[1]
李氏家譜》。[2]
玉嬌梨新傳》[19]:根據中國古典文學作品編成。[1]
《西廂記》:根據中國古典文學作品編成。[1]
驩州風土記》。[19]
金雲翹傳》。[19]
出使中國時創作的詩文:有一部份收錄於中國文人作品當中。[2]

家族人物

六世祖:原是中國福建龍溪人,在明朝為“科宦顯閥”,明清之際移居越南。
祖父:李克敦,於後黎朝晚期以科舉入仕為官。[2]
父:李致位:以行醫、教學為業。[2]
子:李苾,以父蔭獲任建瑞知府。[3]

後世評價

李文馥在阮朝,便在文壇上占一席位。阮朝官修史籍《大南實錄》稱:“文馥有文名,為官屢躓復起,前後閱三十年,多在洋程效勞,風濤驚恐,雲煙變幻,所歷非一,輒見於詩云。”[3]在現代,學者陳慶浩稱他是“阮朝重要的漢喃文作家和出色的外交家”[2]
由於李文馥的文壇盛名和外交閱歷,使他在現代國際學術界漸受重視。據台灣學者陳益源指出,近年中國大陸、台灣、美國、馬來西亞等地,均有學者對李文馥的著作、華夷觀念等方面進行研究。陳益源又提出,國際間應整理新的《李文馥全集》,以便學界對李文馥作全面的研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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