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處分
李文勝,男,中共黨員,蘄春縣公安局青石交警中隊副中隊長,2017年5月20日夜間執勤民警,帶班人,執勤期間未及時發現陳華酒後駕駛機動車、未按右側通行規定、未保持夜間安全車速、超員等違法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李文勝,男,中共黨員,蘄春縣公安局青石交警中隊副中隊長,2017年5月21日湖北蘄春縣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未及時發現司機酒後駕駛機動車盤查,導致5人死亡1人重傷。
李文勝,男,中共黨員,蘄春縣公安局青石交警中隊副中隊長,2017年5月20日夜間執勤民警,帶班人,執勤期間未及時發現陳華酒後駕駛機動車、未按右側通行規定、未保持夜間安全車速、超員等違法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