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姓名:李敏
李敏祖籍:山東德州
職務:中央電視台12頻道一法制欄目記者
案由:李敏曾採訪檢察院“涉嫌違規辦案”
刑拘原因:涉嫌受賄犯罪
涉案金額:在該次採訪中借職務之便收受20多萬元貴重財物
被抓經過:2008年12月4日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的4名檢察官,身著便裝進入北京李敏家中,出示拘傳證後,以涉嫌受賄罪將李敏帶走
爭論
李敏代理律師周澤:
“吳某的弟弟出資為李敏購買轎車,完全是基於個人與李敏之間的私人感情,而不是賄賂。”
“如果說賄賂,吳某不可能給李敏一個記者幾十萬元,而對其他記者沒有任何表示。常識也告訴我們,作為一個理性的人,吳某的弟弟明知李敏作為一個小記者,連發稿權都沒有,不可能花幾十萬元去賄賂她!”
“杏花嶺檢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檢察人員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應當自行迴避”
審判
太原2009年8月4日“央視女記者李敏涉嫌受賄案”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結束。
庭審結束後,李敏坐上一輛警車離去。其父親走出法庭後表示,不接受任何媒體採訪。李敏原代理律師周澤說,庭審結束後,他問其父親刑期是否是判三緩四,李父點頭後離去。
現場只有少數山西本地媒體獲準進入旁聽,大批來自外地和駐山西的媒體記者在法院門口守候。多名當地警方人員在現場維持秩序。庭審結束後,媒體也無緣與庭審法官謀面,無從獲悉具體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