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證】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對被拘傳人進行拘傳所用的證票。第一聯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案號;二、進行拘傳的法律依據;三、派員執行拘傳人的姓名;四、被拘傳人的姓名和結論;五、尾部。檢察長署名,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存根)一聯共10項,有被拘傳人的基本概況、拘傳原因、辦理過程,應逐一填請留存,最後有“附註”事項。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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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傳
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 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通常是對經合法傳喚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採用,在特殊情況下,不經傳喚也可...
條件 適用 程式 特點 區別 -
拘傳證(2)
│.│ │.│ 拘傳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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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規則
,對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 拘傳應當經檢察長批准,簽發拘傳證。 第三十三條 拘傳時,應當向被拘傳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傳證。對抗拒拘傳的,可以...在《拘傳證》上填寫到案時間,並在拘傳證上籤名或者蓋章,然後立即訊問。訊問...
第一章 通 則 第二章 管 轄 第三章 回 避 第四章 強制措施 第五節 逮 捕 -
刑事訴訟法
注意提示:在互動百科中,“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為兩個不同詞條。概念刑事訴訟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刑...
概念 淵源 與刑法的關係 制定依據 現行全文 -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五章 證據第六章 強制措施第一節 拘傳第二節 取保候審第三節 監視居住...
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的通知
)執行拘傳,應當向被拘傳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傳證》,並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籤名或蓋章,拒不簽名的,執行拘傳的司法警察應在《拘傳證》上註明;(三...)執行傳喚;(三)參與搜查;(四)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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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1998年6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89次...
公告 全文 -
繼續盤問
《刑事訴訟法》第六章的有關規定,刑事強制措施只有如下五種:拘傳、取保候審...
繼續盤問權、留置權慨述 繼續盤問和留置的法律性質 留置的法律後果 留置的對象 -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
)拘傳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向被拘傳人出示拘傳證,犯罪嫌疑人到案後,責令其在拘傳證上填寫到案時間、簽名、捺指印或者蓋章;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應當在拘傳證上註明;(三)對抗拒拘傳的,可以使用警械具,強制到案;(四)拘傳後...
通知 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