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模範李成水
男,福建南安人,1930年12月出生。1953年7月畢業於集美水產航海學校航海科。在長江航運船上整整工作了31年,從見習生做到船長、指導船長。積累了豐富的操船經驗,對長江航道更是了如指掌。他工作認真負責,成績卓著,1979年被評為交通先進生產者、上海市勞動模範。1984年8月調江西遠洋公司任船長。他虛心學習,刻苦鑽研,對技術精益求精,很快就熟悉掌握了我國沿海港口和日本內海的航法。因此他駕駛的船不論是進出上海港、連雲港、青島港,還是在日本內海航行,除了強制引航外,都不需僱請引航。僅此一項,每年就為公司節約20多萬元。1987年、1988年連續兩年被評為江西省安全文明生產先進個人,1988年被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評為雙文明建設先進生產者,1989年榮獲交通部勞動模範的光榮稱號。
2、二級檢察官李成水
李成水,男,1962年3月生,大學文化程度,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二級檢察官。 在審查起訴案件中,把好刑事案件在公訴環節的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對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在審查證據上強調一個“嚴”字,在覆核案件時力求一個“細”字,在起訴環節中突出一個“快”字,在出庭公訴時講究一個“準”字。所經辦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進得來、出得去、訴得準、判得了,經得起歷史的檢驗。2006年以來,共參與辦理各類刑事案件69件226人,提起公訴的案件有罪判決率100%,支持抗訴成功率100%。其中有:發生在大同市的打死“記者”案,洪洞縣新窯煤礦發生瓦斯爆炸造成105名礦工死亡的“12·5”案,霍州市以朱某、范某為首的涉案59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從事檢察工作以來,始終經得起各種考驗,成績面前不驕不躁,挫折面前不悲不嘆,贏得了領導的信任和同事們的尊敬,先後十餘次受到上級黨委和檢察機關的表彰獎勵。2000年、2006年、2007年分別被臨汾市檢察院榮記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