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成長經過
李慶普是上世紀60年代末的大學生,1988年從湖北化纖廠調入海南,當了幾年處長,上世紀90年代初被提拔為副局長(副總經理)。直至發案,李慶普連續在公司四屆班子裡任職,主要分管基建和設計院工作。
“四朝元老”是他最愛炫耀的資本,同時也是他欺壓、刁難下級的資本。
貪腐案發
李慶普於1995年——2000年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下屬企業的公款共26.9萬餘元,李慶善有人民幣92萬餘元不能說清合法來源。
生活腐化
李慶普藏有95本淫亂日記及大量從事淫亂活動的“紀念品”,不僅數年來對於嫖娼樂此不疲,而且還以未成年少女為主要目標,不僅將嫖娼的過程詳加記錄,還有錄像機的現場記錄……
儲物室內擺放著四個大鐵櫃,裡面是:滿滿的兩抽屜日記本共有95本,日記本里每隔幾頁都有用紙包卷著東西。偵查人員審查筆記本內容時,發現上面全是李慶普記錄本人每次嫖娼的全過程。寫得特別詳細露骨,整個淫穢過程一絲不漏。偵查人員從日記本上赫然得知,用紙包卷的竟是與李慶普發生性關係的賣淫女的毛髮。每個紙包為一個賣淫女的,李慶普在上面仔細貼上賣淫女的名字,與他發生關係的時間等字樣。
2000年6月,李慶普駕車到原瓊山市府城區中山路某偏僻處,在車內與某美容店一名未滿14周歲的暗娼發生性關係。李慶普生活極為墮落,曾與100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偵查機關在其住處繳獲其淫亂的錄像、照片、記錄本等,下流至極、不堪入目。
處理結果
2002年,海口中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以嫖宿幼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