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9年04月,任吉林省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
2001年11月,任吉林省交通廳副巡視員;
2007年03月,任吉林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局長;
2008年04月,任吉林省交通廳黨組成員、吉林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局長;
2009年01月,任吉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吉林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局長;
2011年04月,任吉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6年07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恩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8年12月,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恩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恩會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索取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恩會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貪慾膨脹、以權謀私,以“借款”“高價售房”等形式索取、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巨額財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李恩會自動投案,悔罪悔過。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恩會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訴訟
2019年2月1日,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恩會(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源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恩會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遼源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恩會在擔任吉林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局長、吉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