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任廣東省汕頭市公路局局長、黨委書記。涉嫌違紀
貪污
2005年4月至2012年1月,李建忠在任汕頭市公路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該局主管的部分公路改造工程項目中,多次收受相關工程建設企業或個人錢財,累計570多萬元。此外,李建忠還存在虛列公路養護撥款項目,涉嫌貪污公款14.2萬元用於私人購車;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紅包禮金460多萬元;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經商活動。
勒索
2009年5月,李建忠以女婿謝某偉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向華廈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黃某輝提出借款400萬元。2009年7月至8月,黃某輝交代其妻子林某玩將400萬元匯入李建忠提供的銀行賬戶。
2009年10月,謝某偉用款完畢後,李建忠交代謝某偉將400萬元中的300萬元轉賬匯入其弟弟李某弟的賬戶,將其中的100萬元匯到情婦王某的銀行賬戶。
2010年1月,李建忠在汕頭市長平路華銀數碼廣場路邊,收受華廈公司副總經理許某強通過其工作人員黃某佳所送的現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