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沆[明朝官吏]

李希沆[明朝官吏]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希沆(生卒不詳),字鼎武,明陝西慶陽業樂鎮(今悅樂鎮悅樂村)人。明天啟四年(1624)舉人,崇禎五年(1632)進士。

李希沆,天啟四年(1624)中舉人,崇禎五年(1632)進士,任黃岡知縣,清廉公正,膽識過人。曾主祀問津書院祭孔大典,與蕭繼忠論學,屢過訪賦詩,贈答。尊師重教,明末,戰亂中力保問津書院不受損失,為明代最後一位主持問津書院祭祀的地方官吏。明崇禎十二年(1639),十二年正月,濟南告陷,清兵北抵兗州。二月,清兵入牆子嶺、青口山。李希沆進言:“聖明御極以來北兵三至。已已之罪未正,致有丙子;丙子之罪未正,致有今日。語言侵犯了尚書兼東閣大學士掌兵部事的楊嗣昌,帝怒,李希沆遭貶職,削減俸祿。

歷任蘭陽知縣、給事中、山海巡撫、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等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