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2年08月至1987年09月,在溫江師範專科學校工作;
1987年09月至1989年05月,在溫江縣湧泉鄉工作;
1989年05月至1989年11月,在溫江縣目標管理辦公室工作;
1989年11月至1993年03月,任溫江縣團委副書記、書記;
1993年03月至1993年09月,任溫江縣外經委副主任;
1993年09月至1998年11月,任溫江縣台資辦副主任;
1998年11月至2001年10月,任溫江縣和盛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1年10月至2002年01月,任溫江縣金馬鎮黨委書記;
2002年01月至2003年08月,任溫江縣金馬鎮黨委書記兼金馬旅遊區管委會第一副主任;
2003年08月至2006年10月,任溫江區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年10月至2010年01月,任雙流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0年01月至2016年03月,任雙流縣政協副主席;
2016年03月至2016年10月,任成都市雙流區政協副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8月25日,廉潔四川網訊息:成都市雙流區政協副主席李天夫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10月14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經中共成都市委批准,成都市紀委對成都市雙流區政協副主席李天夫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天夫違反組織紀律,歷年均未按規定如實申報其房產情況;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下屬所送禮金,並利用職務影響,為其親屬承攬工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經營活動提供幫助並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其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經營活動提供幫助並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李天夫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市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李天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6年11月16日, 據高檢網訊息,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成都市雙流區政協原副主席李天夫(正處級)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