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興[湛江坡頭原區委常委、副區長]

李國興,男,坡頭區原區委常委、副區長。2010年至2011年,李國興利用職務之便,為湛江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幫助和支持,先後四次收受相關當事人的賄賂共15萬元;2010年4月,套取公款10萬元行賄梁必志;收受紅包禮金共32.12萬元。2012年9月,李國興被移送司法機關。2013年1月,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紀委給予李國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3年7月10日,湛江市紀委召開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情況通報會,通報了李國興案件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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