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友

李君友

李君友,男,法學本科學歷,山東法揚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一級律師。

基本信息

執業經歷

律師: 李君友,法學本科學歷,山東法揚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一級律師。  1984年9月--1993年9月山東榴園律師事務所律師;

1993年9月--2000年6月山東龍頭律師事務所律師、第四業務(涉外經濟)部主任;

2000年6月 山東法揚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一級律師。

1997年10--12月參加法務部第26期高級律師培訓班。

1998年7月--2001年7在棗莊師專外語系學習英語,取得英語專科學歷。

2000年6月 棗莊市律師協會維權委員會委員。

2002年3月 上海市律師協會信息網路法研究會特邀委員。

2001年7月 棗莊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2002年10月 棗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

2004年8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委員。

2003年8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信息網路與高新技術專委會研討員。

2005年10月山東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會委員。

2007年7月中國法學會會員。

2007年8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委員。

2009年3月山東省棗莊市律師協會副會長。

李君友律師於一九八四年九月從事律師工作。一九八六年參加第一次全國律師資格考試考取332.5分,以棗莊第一、山東省第三的優異成績考取律師資格。執業以來來,先後擔任棗莊市政協、棗莊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嶧城區人民政府、棗莊市新華書店、嶧城區建設委員會、嶧城區房管局等五十餘家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辦理各類案件16660餘件,為當事人挽回或避免經濟損失8900餘萬元,9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獲得無罪釋放。辦理了在全省乃至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數起。由於工作出色,先後多次被棗莊市司法局嘉獎,並授予個人三等功2次,連續兩年被評為棗莊市十佳律師,2007年被棗莊市委、市政府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

獲得榮譽

在執業過程中,李君友律師注重律師業務理論研究。1997年在法務部舉辦的全國高級律師培訓班系統研修了律師國際投資、金融證券、房地產業務的理論。1998-2001年撰寫的《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構成要件之管見》、《法定繼承修正完善之我見》、《論故意傷害(輕傷)管轄》、《遺囑繼承修正完善之我見》連續4年分獲山東省律師優秀論文二、三等獎。2002年撰寫《律師事務所網站建設及網路法律服務初探》被全國律協“第二屆中國律師論壇”採用,並被邀請參加了“第二屆中國律師論壇”上海會議。2001年以來,在《中國律師網》原創中心發表《刑事公訴案件撤訴程式質疑》等論文十餘篇。2006年撰寫的論文參加首屆山東省律師論壇獲得優秀論文三等獎。

李君友律師於2001年創辦了魯南地區第一家律師個人網站《魯南法網》 ,並積極開展網上法律服務,先後受聘擔任卓澤淵教授(全國十大中青年法學家之一)網站論壇“婚姻家庭”、《中國律師網》“法律援助”、“勞動爭議”論壇版主及論壇管理員、出任《白客法律網》首席法律顧問、《法律熱線》、《江蘇法律網》法律主持。為網友免費解答法律諮詢1800餘件,並成功辦理了棗莊市第一例網上委託案件。李君友管理的山東法揚律師事務所網站《法揚律師》已經成為國內較知名的律所網站。

出版書籍

法學文集

《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構成要件之管見》(獲山東省律師優秀論文二等獎,《法學論文集》上——中國言實出版社)

《法定繼承修正完善之我見》(獲山東省律師優秀論文三等獎)

《論故意傷害(輕傷)管轄》》(獲山東省律師優秀論文三等獎)

《遺囑繼承修正完善之我見》》(獲山東省律師優秀論文三等獎)

《律師事務所網站建設及網路法律服務初探 》(第二屆中國律師論壇優秀論文,入選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網路與新技術專業委員會2003年天津年會論文集,《山東律師》2006/3發表)

《刑事公訴案件撤訴程式質疑》(《中國律師網》)

《論契約訂立》(《法學論文集》上——中國言實出版社)

《律師介入信訪工作初探》(《中國律師網》)

《“證據規定”剝奪了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權力》(《中國律師網》)

《論信用卡犯罪構成》(山東法制報)

《郵政企業與委代辦人員法律關係初探》(入選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法、勞動法專業委員會2004年大連年會論文集)

《論行政解釋的法律適用》(首屆山東律師論壇優秀論文三等獎)

《幾種特殊勞動關係的界定》(第五屆中國律師論壇推薦論文)

《律師事務所收費與價格管理規制》(與孫柏文律師合作,第二屆山東律師論壇優秀論文二等獎,第五屆華東律師論壇(合肥)推薦論文)

《從高考試卷判零分談程式公正的獨立價值——評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與孫柏文律師合作,第六屆華東律師論壇(福州)優秀論文獎,第三屆山東律師論壇優秀論文二等獎)

《公司治理結構管窺》(中國律師網)

《訴訟時效 切勿忽視 及時維權 至關重要》(棗莊廣播電視報10/2009)

《定金訂金有區別 簽訂契約需斟酌》(棗莊廣播電視報10/2009)

《撿到“銀聯”起貪心 冒名取款獲徒刑》(棗莊廣播電視報15/2009)

成功案例

鹿某受賄案再審辯護改判無罪;

王某貪污案再審辯護改判無罪;

劉某貪污、徇私枉法案辯護再審改判無罪;

趙某挪用公款案二審辯護改判無罪;

張某濫伐林木、故意傷害(輕傷)案一審辯護判決無罪;

李某侵占案辯護自訴人撤訴;

李某貪污案再審辯護改判無罪;

王某貪污案一審辯護判決免於刑事處分;

范某故意殺人案一審辯護減輕處罰判決五年有期徒刑;

張某貪污案一審辯護判決改變定性

郭延昌等1135人勞動爭議代理案(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2004年山東省10大案件之一);

代理某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抗訴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駁回對方當事人訴訟請求;

代理某紙業有限公司借款契約糾紛案(標的6.5億元);

代理某水泥有限公司建築契約糾紛案二審改判;

代理某水泥有限公司承包契約糾紛案二審改判;

代理某食品有限公司馳名商標侵權糾紛案二審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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