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9.09-1982.07,郴州農校農學專業學生1982.07-1984.01,嘉禾縣鍾水鄉團委書記
1984.01-1987.07,嘉禾縣委辦公室秘書(其間:1985.09-1987.07,湘潭大學秘書專業大專畢業)
1987.07-1989.11,嘉禾縣委辦公室副科級研究員
1989.11-1991.04,嘉禾縣普滿鄉黨委副書記
1991.04-1992.11,嘉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2.11-1995.02,嘉禾縣肖家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5.02-1995.09,嘉禾縣行廊鎮黨委書記
1995.09-1998.05,郴州市政府辦黨組成員、副主任(其間:1994.08-1996.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大學畢業)
1998.05-2003.12,郴州市北湖區委副書記
2003.12-2006.05,郴州市旅遊外事僑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05-2007.03,桂陽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2006.12當選)
2007.03-2014.01,桂陽縣委書記
2014.01-2014.03,郴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桂陽縣委書記
2014.03-郴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26日,郴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向陽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8月,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准,決定對李向陽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李向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跑官買官;違反廉潔紀律,在下屬單位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收受禮品、禮金,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將公款借給私營企業使用,違規減免土地出讓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並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向陽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李向陽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