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9年09月——1982年07月,郴州農校農學專業學生;1982年07月——1984年01月,嘉禾縣鍾水鄉團委書記;
1984年01月——1987年07月,嘉禾縣委辦公室秘書(其間:1985年09月——1987年07月,湘潭大學秘書專業大專畢業);
1987年07月——1989年11月,嘉禾縣委辦公室副科級研究員;
1989年11月——1991年04月,嘉禾縣普滿鄉黨委副書記;
1991年04月——1992年11月,嘉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2年11月——1995年02月,嘉禾縣肖家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5年02月——1995年09月,嘉禾縣行廊鎮黨委書記;
1995年09月——1998年05月,郴州市政府辦黨組成員、副主任(其間:1994年08月——1996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大學畢業);
1998年05月——2003年12月,郴州市北湖區委副書記;
2003年12月——2006年05月,郴州市旅遊外事僑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年05月——2007年03月,桂陽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2006年12月當選);
2007年03月——2014年01月,桂陽縣委書記;
2014年01月——2014年03月,郴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桂陽縣委書記;
2014年03月——2017年11月,郴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7年11月10日,被公訴,追究刑事責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26日,郴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向陽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8月,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准,決定對李向陽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李向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跑官買官;違反廉潔紀律,在下屬單位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收受禮品、禮金,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將公款借給私營企業使用,違規減免土地出讓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並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向陽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李向陽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刑事責任
2017年11月10日,最高檢官網訊息,2017年11月8日,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向陽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邵陽市人民檢察院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向陽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向陽,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邵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向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財產收入、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