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文(1913——1993),原名李承烈,湖南瀏陽人。
1927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1928年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曾任中共宜萍縣委書記,湘鄂贛省委白區工作部部長,平修銅中心縣委書記。
抗日戰爭時期,任新四軍修水通訊處主任,1937年到延安,入中央黨校、馬列學院學習,任中央黨校副秘書長,八路軍三五九旅團政治處副主任、團副政委,中共湘北、鄂東地委副書記。
解放戰爭時期,任鄂中大洪山地委副書記,江漢軍區教導團團長兼政委,湘北工委副書記,湘南地委副書記、解放軍湘南支隊副政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中共郴州地委副書記,平桂礦務局黨委書記兼局長,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廳副廳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委副書記、區委組織部副部長。
1979年12月至1983年5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四屆政協副主席。
1993年8月9日在南寧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