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南公

李南公,字楚老,鄭州人。進士及第,調浦江令,坐罔上,貶散官安置,三年復之。歷數郡,卒。

基本信息

史籍記載

郡猾吏恃守以陵縣,不輸負租,南公捕系之。守怒,通判為謝曰:「能按郡吏,健令也。」卒置諸法。知長沙縣,有嫠婦攜兒以嫁,七年,兒族取兒,婦謂非前子,訟於官。南公問兒年,族曰九歲,婦曰七歲。問其齒,曰:「去年毀矣。」南公曰:「男八歲而齔,尚何爭?」命歸兒族。熙寧中,提舉京西常平、提點陝西河北刑獄、京西轉運副使,入為屯田員外郎。南公有女皆適人,而同產女弟年三十不嫁,寄他妹家,為御史所論,罷主管崇福宮。

為河北轉運副使。先是,知澶州王令圖請開迎陽埽舊河,於孫村置約回水東注,南公與范子奇以為可行,且欲於大吳北進鋸牙約河勢歸故道。朝廷命使者行視,兩人復以前議為非,云:「迎陽下瞰京師,孫村水勢不便。」又為御史所論,詔罰金。

加直秘閣、知延安府。夏人犯涇原,南公出師搗其虛,夏人解去。進直龍閣閣,擢寶文閣待制、知瀛州,拜戶部吏部侍郎、戶部尚書。歷知永興軍、成都、真定、河南府、鄭州,擢龍圖閣直學士。

初,哲宗主入廟,南公修奉,希執政指,請祔東夾室,禮官爭之不得。及更建廟室,坐前議弗當,奪學士,未幾,復之,遂致仕。卒,年八十三。

南公為吏六十年,乾局明銳,然反覆詭隨,無特操,識者非之。子譓。

譓,字智甫。第進士。紹聖間,知章丘縣。陝西麥熟,朝廷議遣官諸州,令民平償逋負,譓與余景在選中。將賜對,曾布言於哲宗曰:「豐凶未可知,訁惠、景皆刻薄,必因此暴斂,為民之憂。陛下臨政以來,延見人士未多,如兩人者,懼不足以辱大對。」乃喻使戒飭。使還,為河東轉運判官,徙陝西。進築京師,訖役,除秘閣校理。以母憂去。

方建永泰陵,起使京西。諫官任伯雨言:「祖宗之世,朝廷有大事,邊鄙有兵革,將相大臣召為侍從,乃不得已奪情。今山陵事人皆可辦,何至以一譓隳事體哉?」命遂格。終制,以直龍圖閣知熙州。蔡京使王厚復河湟,譓與之異,召為光祿卿。厚奏功,罷譓守虢。坐嘗言招納未便,停官。

後數年,為陝西轉運使。京兆麥價踴貴,譓與府縣議從民和市,民弗肯損價。譓移府勒上戶閉糴,府帥徐處仁不聽,且責之。譓怒,上章言處仁沮格詔令,陵毀使者。詔黜處仁,而擢譓顯謨閣待制,代其任。鄜延帥錢昂奏:「處仁本以官糴麥損價,與譓爭,乃為民久長之論,不當黜。」詔以昂違道乾譽,謫永州。譓又代任鄜延,復徙永興。偽為蟾芝以獻,徽宗疑曰:「蟾,動物也,安得生芝?」命漬盆水,一夕而解。坐罔上,貶散官安置,三年復之。歷數郡,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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