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劭

李劭

李劭,1956年7月出生,2010年8月被刑事拘留,案發前任茂名經貿局局長,曾任茂名國土局局長。李劭被指控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兩項罪名。2012年5月被廣州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基本信息

指控犯罪

廣州市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08年,李劭在擔任茂名市國土局局長期間,在審批茂名市茂港區羊角鎮14宗總計503202.16平方米土地過程中,在明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茂名市市政府、市國土局檔案規定的情況下,不符合辦證條件的情況下,濫用職權,指使茂名市國土局經辦人違規審批該14宗用地,並在廣東省審計部門對茂名市土地管理局進行審計調查時,指使茂名市國土局相關人員更改該14宗地的信息與資料,致使該14宗土地被私人企業非法占有使用,造成了國家損失總計人民幣5252.8072萬元。

2003年8月至2009年10月間,李劭在擔任茂名市國土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款總計人民幣64.8389萬元,110萬港元。其中,收受茂名市一投資有限公司黃某賄送的100萬港元,收受一房產有限公司朱某賄送的人民幣28萬元、10萬港元,購房差價款人民幣11.285萬元,收受茂名市一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鄧某賄送的人民幣10萬元、購房差價款人民幣9.5539萬元,收受茂名市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戴某賄送的人民幣6萬元。

推卸責任

責任互推 責任互推

庭審中,李劭對被指控違規給14宗土地發證的罪行完全否認。據了解,涉案的14宗土地位於茂名市茂港區羊角鎮高速公路旁邊,面積足足有50萬平方米,以前是屬於電白縣管轄。2001年左右成立了茂港區,該地塊則劃歸茂名市直屬管理。於是,有些土地使用權證就需要進行更換。李劭即被指控,在換證過程中,以假換真,為本來就不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14宗土地,換髮了土地使用權證,業主為一私人老闆,名為陳進德。

李劭辯稱,辦證發證這些事情的分管領導是魏達標,由他具體把關,他自己是不清楚細節的,也根本不知道這14塊地有問題,是不能發證的。李劭說,當時茂名的市委書記羅蔭國給他打招呼,說:“老陳有塊地在電白時是有證的,現在要換證,能換就儘快給他換了。”後來,陳進德本人也找了李劭。“我當時就讓他到視窗走程式就行。”

“如果按正常程式也可以辦,陳進德為何找到你?”法官問。李劭一臉誠懇地說:“茂名老闆習慣了辦事先找領導,打招呼,這樣事情辦得快。不知道廣州是否也這樣。”

然而,據檢方出示的諸多證人證言顯示,李劭當時是明知這塊土地有問題,具體的經辦人員也曾向其匯報過該土地有土地出讓金未交齊等問題不能發證,但李劭仍要求屬下一定要把證辦出來。經辦人認為該地塊有幾項具體問題的意見本來載明在檔案內,但當廣東省審計部門對茂名市土地管理局進行審計調查時,李劭就指使茂名市國土局相關人員更改了這14宗土地的檔案檔案,抽掉了其中幾頁,把“不漂亮”的地方全部修正,重新走一遍審批流程。

對此,李劭認為是屬下在案發後推卸責任。據了解,茂名國土局原副局長魏達標,也就是這14宗土地的發證“分管領導”今日也將在廣州中院過堂受審。魏達標的口供同樣指認,是李劭指使他們為這些土地發證,並修改審批檔案。

濫用職權

對於受賄人民幣64.8389萬元,110萬港元的指控,李劭對其中100萬港元予以否認。這100萬港元是托茂名公安系統一支隊長陳某送來的。李劭說,自己多次嘗試將該筆賄賂款退還給陳某,但陳某均以出差、公務等為由始終未接受李劭的退款;最終李劭將該賄賂款交給了陳某的朋友郭某某。李劭在庭上慶幸自己錢退得及時,因為過了十天左右,陳某即案發了。李劭的辯護人認為,李劭在沒有任何法務部門得知此事前,已經將該款退還,故其行為並未構成受賄罪。但公訴人反駁稱,李劭收受該款是在9月份,而退還時間則已到了12月中旬,如果李劭確是真心要退還該款,為何拖了如此之久?

對於指控中兩筆購房差價款,分別是11.285萬元和9.5539萬元,李劭大呼冤枉,“這房子又不是我買的!”李劭稱,這兩個住房分別是其小姨子和親弟弟購買的,自己只是跟開發商打了聲招呼,說有親戚要買房,並沒有要求開發商給優惠,具體怎么買也是他們去跟開發商談的。據了解,開發商朱某最後是以約8折的優惠價把房子賣了出去。李劭的辯護人稱,茂名當地的房地產商視關係以某種優惠價格向買主出售住宅是常事,而且朱某事實上以優惠價向相當多買主出售了住宅,並且所提供的優惠比向李劭之弟及小姨子提供的優惠要多的大有人在。因此,不能將這筆賬算在李劭頭上。

受賄款中有10萬元是李劭在春節期間收的“紅包”,對此,李劭表示承認。他說:“這是正常的人情往來,我大多推掉了,(10萬)那次實在推不掉就收下了。茂名的風氣都這樣了。”

舉報他人

李劭的辯護人還稱,李劭在押期間,曾向檢察機關舉報茂名市國土規劃局原副局長劉某在拍賣土地過程中存在違規操作行為,檢察機關已啟動法律程式對此事進行調查。辯護人希望法院調查確認李劭的立功表現,以酌情從輕或減輕對李劭的處罰。

李劭在最後陳述階段說:“我因受茂名市官場大環境的影響,沒能抵抗住誘惑,未能經受住考驗,做出了違法犯紀的行為,給國家帶來了損失,辜負了組織的培養,給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壓力,我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他表示自己家中上有87歲老母,希望法院能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以彌補自己造成的過錯。

法庭判決

2012年5月,原廣東省茂名市經濟貿易局局長李劭因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廣州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沒收李劭財產人民幣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李劭在擔任廣東省茂名市國土資源局長期間,在審批茂名市茂港區羊角鎮石曹管理區高水公路東側14宗國有土地登記發證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了國家土地出讓金和稅費損失總計人民幣1317.165059萬元。2003年8月至2009年10月,李劭在擔任廣東省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44萬元、港幣110萬元。案發前李劭任茂名經貿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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