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珊

1963年12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部隊曾任炮兵班長、代理排長。 復員後,曾任金華地區革委會宣傳辦公室幹事、平陽縣農資公司業務股股長等主要職務。 後選為蒼南縣第二、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蒼南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李其珊
男,1944年生,李家村人,1962年12月畢業於瑞安師範學校,中共黨員,1962年8月參加工作。
1963年12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部隊曾任炮兵班長、代理排長。
復員後,曾任金華地區革委會宣傳辦公室幹事、平陽縣農資公司業務股股長等主要職務。蒼南建縣後,歷任蒼南縣農資公司副經理、經理、黨支部書記,縣供銷總社副主任、中共蒼南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縣公安局政治委員。
後選為蒼南縣第二、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蒼南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任職期間,深入基層,及時掌握幹部思想動態,當好縣委的參謀;狠抓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建設,從嚴治警。
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建立十三鎮人大主席團聯席會議制度、人大主任聯繫代表制度、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目標考核評分制度,創建“代表之家”、政府工作半年度通報會等制度。撰有《不斷探索代表工作新途徑、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改進鄉鎮人大工作幾點認識》、《從村委會建設現狀引起的幾點思考》、《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貫徹實施中幾個問題的思考》、《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縣》等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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