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傑[唐朝官吏]

李傑,本名務光,相州滏陽人。後魏并州刺史寶之後也,其先自隴西徙焉。傑少以孝友著稱,舉明經,累遷天官員外郎,明敏有吏才,甚得當時之譽。神龍初,累遷衛尉少卿,為河東道巡察黜陟使,奏課為諸使之最。開元初,為河南尹。傑既勤於聽理,每有訴列,雖衢路當食,無廢處斷。由是官無留事,人吏愛之。先是,河、汴之間有梁公堰,年久堰破,江、淮漕運不通。傑奏調發汴、鄭丁夫以浚之,省功速就,公私深以為利,刊石水濱,以紀其績。

尋代宋璟為御史大夫。時皇后妹婿尚衣奉御長孫昕與其妹婿楊仙玉因於里巷遇傑,遂毆擊之,上大怒,令斬昕等。散騎常侍馬情素以為陽和之月,不可行刑,累表陳請。乃下敕曰:“夫為令者自近而及遠,行罰者先親而後疏。長孫昕、楊仙玉等憑恃姻戚,恣行兇險,輕侮常憲,損辱大臣,情特難容,故令斬決。今群官等累陳表疏,固有誠請,以陽和之節,非肅殺之時,援引古今,詞義懇切。朕志從深諫,情亦惜法,宜寬異門之罰,聽從枯木之斃。即宜決殺,以謝百僚。”

傑明年以護橋陵作,賜爵武威子。初,傑護作時,引侍御史王旭為判官。旭貪冒受贓,傑將繩之而不得其實,反為旭所構,出為衢州刺史。俄轉揚州大都督府長史,又為御史所劾,免官歸第。尋卒,贈戶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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