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李俊青,十師一八三團額河酒業公司副經理。
違紀事件
該團18名幹部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服務對象組織的旅遊活動,參加赴台灣旅遊。2016年11月,市人大人事委員會主任劉澤民,市信訪局副調研員師寒,團黨委常委、副團長、武裝部長廖元剛,團國資公司董事長、黨總支書記張玉洪,團規劃建設局局長魏文忠,團原財政局局長陳新彥,團額河酒業公司副經理肖建忠、徐彥、李俊青和出納薛靜,團社會事業發展局幹部陳詠梅,團額河興隆農業公司、第八作業站副總經理、黨支部書記、站長謝朝陽和團社區工作站黨支部書記徐青珍等13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團經濟發展局局長申修明和原局長韋亞明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團額河酒業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艾萬青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至一般工作人員);團額河酒業公司會計李雲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團四連黨支部書記、連長李茂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