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侃之妻
12.蜚:同”飛“。 13.固:固守,堅守。 14.淠(音同”皮”):城牆。
原文
建中四年,項城為叛軍困。縣令李侃,不知所為。其妻楊氏日:“君,縣令也。寇至當守;力不足,死焉,職也。君如逃,則人誰肯固矣!”侃日:“兵與財皆無,將若何”曰:“如不守,縣為賊所得矣,倉廩皆其積也,府庫皆其財也,百姓皆其戰士也,國家何有?奪賊之財而食其食,重賞以令死士,其必濟!”於是,召胥吏、百姓於庭,揚氏言曰:“縣令,誠主也;雖然,歲滿則罷去。非若吏人、百姓然。吏人、百姓,邑人也,墳墓存焉,宜相與致死以守其邑,忍失其身而為賊之人耶?”眾皆泣。得數百人,侃率之以乘城。
項城,小邑也,無長戟勁弩、高城深溝之固。賊氣吞焉,將超城而下。有以弱弓射賊者,中其帥,墜馬死。賊失勢,遂散走,項城之人無傷焉。字詞解釋
1.陷:攻陷。
2.盜:侵略。
3.累:捆綁。
4.會:會師。
5.濟:成功。
6.致死:冒死。
7.乘:登上。
8.爨:燒飯。
9.食(音同‘四’):給……吃。
10.無:無論。
11:周而均:周全並且公平。
12.蜚:同”飛“。
13.固:固守,堅守。
14.淠(音同”皮”):城牆。
15.超:越過。譯文
建中四年(公元738年),項城被叛軍困住。縣官李侃不知怎么才好。他的妻子楊氏說: “您是縣官,叛賊到當守衛;力量不足,即使死了,也是忠於職守。您假如逃跑,那么誰來守城?”李侃說:“軍隊與錢財都沒有了,該怎么辦?”楊氏說:“假如不守住,縣城將被叛賊搶奪去?糧倉里儲藏的都成了叛軍的積蓄,政府的財庫都成了他的財產,百姓都成了他們的士兵,國家還有什麼呢?奪取賊兵的財物,吃他們的糧食,重賞鼓勵敢死的士兵,那一定能成功的。” 於是在庭院召集胥吏百姓。楊氏說:“縣官,確實是一城之主,雖然如此,任期滿了就離職而去,不像吏人百姓那樣。吏人百姓,都是本地人,祖墳在這裡,應該相互出力死守這個縣城,怎能忍心喪失自身而成為叛賊俘虜呢?”眾人都流淚答應了。於是楊氏宣布命令:“凡是用磚瓦石塊擊中賊人的,獎賞他千錢;用刀箭兵器之類擊中敵人的,獎賞他萬錢。”得到數百人,李侃帶領他們登上了城牆。楊氏親自為他們煮飯讓他們吃,不分老小,一定照顧周到均勻,楊氏讓李侃對敵人通話:“項城父老,守義而決不從賊,都全力死守不怕犧牲,即使得到我們的城也不能顯示你們的軍威,不如趕快離去,白白地失利,沒有什麼好處。”判賊都笑了。這時有流矢射中李侃的手,李侃受傷而歸。楊氏責備他說:“你不在,那么誰能固守陣地!即使死在城上,豈不比死在家裡有意義嗎?”李侃就忍著傷痛,又登上了城牆。項城是小地方,沒有長戟勁弩精良武器,沒有高城深溝來固守。判賊氣焰囂張,率領他們的士兵將要跳過城牆而攻下項城。此時守城士兵用普通的弓箭射賊人,射中了他們的統帥,落馬而死。他們的統帥是李希烈的女婿。叛賊失勢了,接著全都逃跑了。項城的人沒有傷亡。作者及內容分析
李翱(772~841),字習之,唐隴西成紀(今甘肅秦安一帶)人。唐德宗貞元12年(796年)認識韓愈,結為至友,從韓愈學古文,是古文運動的參與者。。貞元14年(798年)中進士。歷任國子博士、國史館修撰、考功員外郎、廬州刺史、終山南東道節度使、檢校戶部尚書。死後諡文。李翱與韓愈相交29年,又娶韓愈的侄女為妻,文章受其影響,而吸收了韓文較為平易近人的部份,文章平正達暢,曾被清人列入唐宋十大家。著作《李文公集》。出處
本文選自《李文公集》,是作者的精心之作。它記述了一位縣令的妻子,在叛軍兵臨城下,舉縣不知所措之時,挺身而出,發動胥吏百姓進行抵抗。以弱勝強,擊退叛軍,保住了城池。作者曾在《答皇甫湜書》中自信地寫到:“仆文雖不足以希左丘明、司馬子長,足下視仆敘高愍女、楊烈婦,豈盡出班孟堅、蔡伯喈之下耶?”《新唐書·烈女傳》所載楊烈婦之事與本文大抵相同,當以此文為據。主旨
文章選取了人物的典型言行來塑造人物性格。楊氏與夫君李侃的對話,顯示其“忠”;對智吏百姓的激勵,顯出其“智”;對李侃輕傷下城的責備,顯出其“義”。作者最後將楊氏的勇忠智義同文臣武將“棄城而走”的行為對照起來闡發主旨,不僅使楊氏形象更為突出,對現實的批判也更為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