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明[青川血案主犯]

李代明[青川血案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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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明是青川血案主犯,曾造成18人死亡、16人失蹤的“1994年白龍江金礦特大血案”在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案件回顧

原標題:四川:致18人死16人失蹤的“白龍江金礦特大血案”一審宣判

新華網成都12月30日電(記者 蕭永航)30日,曾造成18人死亡、16人失蹤的“1994年白龍江金礦特大血案”在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法院一審對41名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 李代明、朱明文、周錄貴3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辛大春、郭兵、張順平3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玉良等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被告人判處三年到十五年不等期徒刑。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賠償被害人家庭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各3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李洪和 李代明兩伙人同在白龍江流域採金。當年10月14日,李洪邀10餘人與李代明“談判”,欲在其金坑旁開挖金坑,雙方發生爭執。李洪等人將 李代明等人打傷,李代明等人乘船渡江逃走。事後,李代明邀約同在該河段採金的朱明文、廖天成、周錄貴等人,組織80餘人,準備了刀、槍、炸藥包等鬥毆工具,商量決定在元坪子(小地名)伏擊李洪一方。與此同時,李洪也糾結了100餘人,欲與對方械鬥。1994年10月17日下午,李洪一方乘坐的三輛車到達元坪子一帶時,遭到李代明及其同夥朱明文、周錄貴等人的攔截,雙方遂發生械鬥。械鬥過程中,李洪一方被槍擊、刀砍致死2人,在水流湍急的白龍江中死亡16人,失蹤16人。

早前報導

據成都商報7月28日報導,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曾經驚動了國務院、公安部。該案發生後,廣元、青川警方先後十餘次組織警力對李代明等人進行追捕,但均無結果。直到2011年,在公安機關的不懈努力下,主犯李代明投案自首。

青川警方介紹,2011年9月29日,清網行動追逃組成員趕赴 李代明的原籍地江油市武都鎮對其親友信息進行摸排,得知李代明女兒近期準備結婚,李代明肯定會結束逃亡參加婚禮。通過十多次交談,李代明女兒表示父親想和青川縣公安局領導見面。隨後,青川縣副縣長、公安局長張家和與李代明通了電話,承諾允許其參加女兒的婚禮。2011年10月9日,參加完女兒的婚禮後,潛逃17年的省廳A級通緝逃犯李代明,在家屬陪同下到青川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得知他自首後,其10多名同夥也相繼自首。成都商報記者從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今日將對李代明等9名涉嫌故意殺人的主犯以及其他從犯共30人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血案還原

青川境內白龍江流域,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出現淘金者,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由於要修建重點能源項目寶珠寺水電站,1994年和1995年,青川當地對水庫淹沒區的金礦資源進行了為期兩年的搶挖。從此,掀起採金狂潮,每天最多時達上萬人之眾。有人以“百里江面不夜地,千車萬人淘金來”形容當時的場景。就是在淘金熱潮下,利益的驅使,導致了一場血案的發生!

百人械鬥

一方半路伏擊19死15失蹤

淘金熱潮河段上每天多則上萬人

7月14日,原青川縣黃金管理局沙洲站站長李愛民介紹,1983年,青川成立黃金管理辦公室,1993年成立黃金管理局。1984年,政府開始收錢辦理採金許可證,那時需要1260元,到1994年,價格已漲到4萬多元。

廣元市國土局總工程師劉彬曾參與籌建廣元金礦方面的工作。劉彬介紹,當時廣元成立了黃金管理局,並成立了“黃金管理指揮部”,進行統一管理。青川縣的主礦白水金礦屬於央企,周邊區域的零星金礦資源,則可由個體或合夥進行開採。周邊金礦資源開採需獲得“黃金開採許可證”。據當年發證人員介紹,兩年搶挖期,發放的證件約有幾百個。

青川縣沙洲鎮大灣村一帶,是當年採金最火爆的地方,當時人稱金河壩。大灣村村民王天江介紹,那時,整個河段到處是人,白天黑夜淘金。李愛民說,當時整個河段都是採金者,每天少則幾千人,多則上萬人。

團伙衝突

李愛民介紹,在金河壩里,凡有名的“紅窩子”(出金率較高的礦井),大多有各式槍枝和彈藥。政法機關不定期突擊搜查,收繳一批,不多久又發現第二批。他說,一些不法分子還進行“黑吃”,打探到哪個金窩子挖“紅”了,或者強行“入股”,或者以武力相威脅,低價買進自己開採,或者乾脆白拿強要。

7月13日,成都商報記者來到青川,說起這場血案,幾乎無人不知。當地人將此次血案稱為“血戰金河壩”。

大灣村村民李紅先介紹,李洪原籍射洪,生活在青川,是淘金者中有名的霸王;李代明,江油武都鎮人,原是江油武都建築公司員工,後組織人前往青川淘金。

據警方調查,1994年10月,李洪派人在李代明金坑旁開挖金坑,遭李代明驅趕。同月14日,李洪邀約10餘人慾找李代明“談判”,雙方一見面,就發生爭執。李洪等人將李代明等人打傷,李代明等人逃走,雙方放話再打一架。隨後,李代明等人商量決定在元坪子伏擊李洪一方的人,並向附近村民借來火藥槍,製作炸藥包、炸藥彈數十個。李洪也網羅了100人,準備了火藥槍等工具。

山間伏擊數十人被攆至白龍江中

60多歲的梅中春,就住在距案發現場100米遠的山坡上。7月13日下午,在他的指引下,記者來到當年的案發現場,曾經繁忙的公路已變成了荒地,一邊是茂密的森林,一邊是已蓄水的白龍江。

警方調查得知,1994年10月17日上午,李洪安排人租來一輛大客車和兩輛中巴車,組織人員上車後,分發了西瓜刀,後來又安排人製作了炸藥包。隨後,三車向大坪進發。17日上午,李代明一方聽說李洪的人已到沙洲,迅速派人至元坪子攔車,並安排人手埋伏在公路附近的樹林中。當天13時許,李洪一方的車輛行駛至元坪子處遭攔截,李代明的一名同夥朝第一輛客車開了一槍,隨後,眾人持砍刀、木棒打砸車窗,埋伏人員用石塊和炸藥包投擲三車,李洪等人被迫逃離客車。李代明一方在公路上繼續“追擊”,李洪一方有的向山上逃亡,有的躲入附近農戶家中,還有數十人被追攆至白龍江中,導致17人溺亡,15人失蹤。此外,李洪和另一人被砍死。

劉彬介紹,血案發生後,廣元市成立了黃金指揮部,調動各個部門進行大力整頓,首先是將辦證許可權收歸指揮部統一辦理,不再是有錢就辦證,還需審查開採者的身份等。同時,由政府統一划定開採區域。此外,政府還大力整頓非法開採者,打擊無證開採。整頓後,採金者少了很多,淘金熱潮慢慢退去。到1996年,白龍江開始蓄水,淘金河灘淹沒在湖底,淘金熱潮成為歷史。

血案改變

原青川縣黃金管理局一工作人員介紹,那時辦理採金許可證,只是從黃金管理局直接辦理,申請人寫個申請,交錢就可以辦證,基本上不會審核申請人的資料等,而辦證後,開採者看中主礦區外的哪塊地,就直接在哪塊地開採。“當年是行政配置,哪個官大,哪個說了算,有錢就可以辦證,開採秩序混亂。”該工作人員表示,正是因為政策的不完善,管理跟不上,開採秩序混亂等因素的影響,最終導致了青川血案的發生。

1996年,《礦產資源法》進行修訂,確定了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對礦產資源開採的行政配置改為了市場配置。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1996年《礦產資源法》的修訂,與“青川血案”這樣重大案件造成的社會影響是分不開的,從歷史角度來看,正是“青川血案”以及其他類似的案件,才倒逼了相關法律的改革。

1996年參與修訂《礦產資源法》的法學專家李顯東表示,1996年《礦產資源法》的修法背景,與“青川血案”這樣重大案件的發生是有必然聯繫的,可以說這樣的重大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正是1996年修法的重要原因之一。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以1996年為例,當時國家正從計畫經濟體制向市場化經濟體制轉變。修法前,之所以出現礦產採集方面的種種案件,也是與當時礦產資源行政配置管理上的混亂分不開的,這也是當年修法的一個重要原因。1996年修法就是為了規範在國家礦產資源開採上的社會秩序和市場秩序,防範因行政管理混亂而造成涉及採礦的各類案件。

如今,廣元黃金管理局和青川縣黃金管理局已被撤銷。劉彬介紹,如今,主礦區外的黃金開採,需經過企業自行申請、經縣、市、省級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後,根據有償取得制度,通過招投標取得相關區域開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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