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雲 曾在部隊、紀檢等多個單位工作,1995年10月任昆區檢察院副檢察長,2003年6月至今任昆區檢察院檢察長。她以勤奮清廉、樂於奉獻的人格魅力和敢為人先、開拓創新的理念,帶領全院幹警走出了一 條符合昆區特色的檢察創業路。注重製度建設,通過借鑑、吸收、創新等,制定了涵蓋自偵、控告申訴、偵查監督、公訴、民行、監所等主要業務科室的11項工作流程,每項流程都附有流程圖,真正實現了執法活動的“流程控制”。注重隊伍建設,以提升素質為核心培育人、以公平競爭為原則選用人、以思想工作為保障凝聚人、以嚴格規範的制度激勵人。突出檢察業務的主體地位,2003年以來領導審查逮捕案件1829件,審查起訴案件2120件,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88件,各項檢察工作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她領導的昆區檢察院被確定為全國基層檢察院規範化建設示範院,連續兩屆被評為“全國先進檢察院”。她本人多次被包頭市委、政府表彰,2005年被自治區院榮記一等功,2008年1月被自治區黨委、政府評為“全區政法系統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