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高文

朱高文

朱高文,男,漢族,1969年6月生,湖北孝昌人,1992年4月入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曾任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公安局局長。 2016年11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8年09月至1990年07月,孝感師專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90年07月至1994年03月,共青團孝感地(市)委幹部(其間:1993年9月至1995年12月,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學習)

1994年03月至1994年07月,共青團孝感市委青農部副部長(其間:1994年5月至1994年6月,孝感市委黨校市直科局長進修班培訓)

1994年07月至1998年08月,孝感市委組織部副科級幹事(其間:1996年6月至1996年7月,孝感市委黨校組工幹部培訓班培訓;1997年3月至1999年2月,下派安陸市李店鎮任黨委副書記)

1998年08月至2002年09月,孝感市委組織部主任科員

2002年09月至2002年12月,孝感市孝南區區長助理(副縣級)

2002年12月至2003年10月,孝感市孝南區區長助理(副縣級)、新華街道辦事處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3年10月至2003年12月,孝感市孝南區副區長

2003年12月至2006年10月,漢川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其間: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6年10月至2007年01月,應城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7年01月至2010年01月,應城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0年01月至2011年09月,應城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年09月至2012年02月,孝感市委副秘書長(正縣級)

2012年02月至2012年03月,荊門市副廳級領導幹部

2012年03月至2012年05月,荊門市副廳級領導幹部、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年05月至2012年08月,荊門市副廳級領導幹部、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2年08月至2013年04月,荊門市副廳級領導幹部、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市武警支隊第一政治委員

2013年04月至2016年06月,荊門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荊門市武警支隊第一政治委員

2016年06月至2016年08月,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6年08月至2016年10月,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6年10月27日鄂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朱高文的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

依法雙開

2016年11月22日, 據湖北省紀委訊息: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鄂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原局長朱高文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朱高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有關單位承擔;違反組織紀律,在接受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和他人謀取職位,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黨的十八大後繼續收受禮金,擅自使用涉案扣押車輛;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生產經營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朱高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朱高文開除黨籍處分;經湖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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