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雪生

朱雪生,男,漢族,1958年1月生,河南長葛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2月參加工作。河南省委黨校研究生班行政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現任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巡視員。

人物事件

日前,農十師一八二團司法所聯合團派出所、連隊調委會及時成功調解了一起民族群體性糾紛。

10月28日,福海縣哈拉瑪蓋鄉五隊牧民的200餘只牛羊,進到了一八二團六連職工胡海民剛剛秋翻過的耕地中踩踏,造成胡海民的近16畝耕地被牛羊踏硬,這將對來年的春播工作造成很大影響。事後,雙方在牛羊進地如何賠償上意見不一,發生口角,為此,胡海民非常生氣,一怒之下,從連隊找來20多人,準備抓牧民的羊只來補償損失。見此情形,牧民也不甘示弱,把自己的親戚和朋友共20多人叫來助陣,雙方手持棍棒,互相對峙、吵罵,事件大有一觸即發之勢。面對此種情況,六連指導員朱雪生立即向團司法所進行了電話報告,接到事件匯報後,司法所幹警第一時間向團政委進行了匯報,同時聯合團派出所的領導及民警,一同趕赴六連,及時出現在事態現場。

面對現場緊張的氣氛,司法所工作人員首先會同派出所的幹警,和言細語地將發生爭執的牧民和職工隔離開來,並把雙方的主要當事人叫到一邊,調查詳細情況,在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之後,司法所幹警就開始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工作,幹警們向地方牧民詳細講解了《草原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的規定,告訴他們,踩踏他人耕地並造成損失應當依法賠償,糾集多人聚眾鬥毆是要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的。同時,司法所工作人員對於胡海民組織多人慾強行扣留他人羊只的過激行為也給予了嚴厲批評,指出按照法律規定,任何公民個人,未經國家法定機關允許,都無權扣留他人的財產,對於自己權益受侵犯的情況,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依法處理,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聽完司法所幹警入情入理的講解、分析,雙方當事人慚愧的低下了頭,認識到自己言行的錯誤,都表示願意服從司法所幹警的調解。

經過司法所、派出所和六連調委會的共同調解,依照實際踏硬耕地需要的翻地費用賠償標準,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哈拉瑪蓋五隊牧民賠償胡海民現金800元,作為牛羊進地損失補償。司法幹警三個多小時的辛勤工作,終於使雙方原本緊握的拳頭化成了暖暖的握手,也避免和化解了一起即將發生的群體性械鬥,和風麗日中,民族團結友誼之花越開越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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