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2009年初,朱金平夫婦被人拉入一傳銷組織,該組織以西部大開發國家工程的名義在寧夏銀川市賀蘭縣進行傳銷活動,並以國家開發扶貧項目,個人入股,採取以每股3800元,每人只能繳納10股,發展下線600股出局的形式讓他人參與繳納費用,並分為五級三晉制。
2013年11月28日案發時,共發展下線達77人,計份額672份,涉案金額達220餘萬元,致使多數人資金無法追回,造成較大的社會危害後果。
2014年1月17日,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朱金平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法院認為朱金平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判處朱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一審宣判
2014年11月2日,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涉案人數77人、涉案金額220餘萬元的傳銷活動案。被告人朱金平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