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野史中關於定武帝的記載:朱本鉉是明朝宗室,繼承韓王爵位。正當南明政權一個接一個地覆亡,形勢萬分危急之際,大順軍餘部出現在抗清鬥爭最前線,挽救了危局。自李自成死後,他的餘部分為二支,分別由郝永忠(原名郝搖旗)、劉體純和李過、高一功率領,先後進入湖南,與明湖廣總督何騰蛟、湖北巡撫堵胤錫聯合抗清。公元1646年,李自成部將郝永忠為聯明抗清,擁立他為帝,改年號為定武,定武帝朱本鉉政權依靠農民軍的支撐,先後活動於湖南、湖北、廣西、四川一帶,與滿清相抗衡。1647年,郝搖旗部護衛逃來廣西的桂王居柳州,並出擊桂林。年底,大敗清軍於全州,進入湖南。次年,大順軍餘部又同何騰蛟、瞿式耜的部隊一起,在湖南連連取得勝利,幾乎收復了湖南全境,廣東、四川等地的抗清鬥爭再起,但很快就因大順軍和明軍餘部關係破裂而被清兵逐一鎮壓。1663年,農民軍進攻四川巫山時被明朝降將吳三桂擊敗,郝永忠被俘殺。次年即定武十九年(1664年,清康熙三年),朱本鉉駕崩,死因無詳細記載,葬處不明。
真實質疑
抗清活動時,有一個重要的問題需要澄清。清朝初年查繼佐撰寫的《罪惟錄》中依據不可靠的傳聞在南明諸主間添了一位所謂年號“定武”的“韓主”,對後世研究南明史事造成了很大的混亂。
其文云:韓王本鉉,系太祖十九子憲王松之後,世封平涼。崇禎十六年,李賊自成陷陝,王被執,間脫。適獻賊陷楚,其部將郝永忠者梟悍,軍中望永忠搖旗輒奮,遂以郝搖旗著名,敵遇之震。及獻賊死,搖旗內款,獨奉韓王為主。自閩事壞(指隆武帝遇難),韓便稱尊,改元定武。嘗移書桂主(指永曆帝),敘長幼,不稱臣。……癸卯(1663,康熙二年)定武十七年,來亨被困,棄七連,保譚家寨。永忠與二虎(指劉體純)合力,從來亨北御,大戰四晝夜,北協湖廣之師大挫。已而,巫山不能守,先敗。房山鏇敗,韓主不終。
以顧誠為代表的一些南明史學家質疑“朱本鉉”的存在,認為是查繼佐訛傳,其論據主要包括:
一,郝搖旗原是大順軍李自成部下偏裨,誤作大西軍張獻忠麾下之梟悍。
二,永忠乃郝搖旗聯明抗清後隆武帝所“賜”之名,誤作本名。
三,郝搖旗長期追隨永曆朝廷,不僅同何騰蛟、瞿式耜交往甚多,還曾在桂林親自護衛永曆帝出逃(見上文),誤為自隆武帝遇難後即擁戴韓王本鉉稱尊,改元定武。
四,即便有明初所封韓王后裔在大動盪中流落他鄉自稱或被推為“韓王”,也不可能名為“朱本鉉”,因為按朱元璋親自反覆修改酌定後頒布的《皇明祖訓》《禮儀》篇規定了諸藩命名世系的二十字,“本”字為封于山東兗州的魯王位下第十九世,明朝滅亡時魯藩才傳到第九世“以”字輩,如襲封魯王朱以派、朱以海(即魯監國)兄弟,根本不可能出現“本”字輩;韓王位下沒有“本”字輩,韓王由朱元璋所賜的輩分排行用字為“沖范征偕旭,融謨朗璟逵,亶韶愉灝慥,令緒價蕃維”,所謂“韓王朱本鉉”完全是空穴來風。
以孟森和柳亞子為代表的另一派南明史學家則傾向於肯定朱本鉉的存在,認為是韓王朱松後裔,但所引資料多來自野史,尤其是《張蒼水年譜》。
孟森考證定武帝應為朱亶塉。但是據《中國明朝檔案總匯.第84冊》中摘錄的《崇禎十二年禮部題請敕諭諸藩》手本底稿中明確開列韓王韶䐾的名封於後,因此可證明明代最後一代韓王應為朱韶䐾。按明代韓王系命名字派的規範,此韓王朱韶䐾應是朱亶塉的兒子。
查繼佐曾經在魯監國政權中任職,所著《罪惟錄》中也記載:“自帝系成祖下,預派二十字,世以輔名,名旁按五行取相生義。……而親王亦各派二十字,載玉牒”,可見疏於查考。查氏立志著史,但常有失誤。如他在《魯春秋》一書中開頭就說:“乙酉夏五月,南都不守,……杭諸紳奉皇太后命敦請潞王朱翊鏐監國。”把朱常淓誤記為其父老潞王。記魯王監國事又云:朱以海“甲申(1644),甫襲封四日而東師入兗州,王南奔浙江”,顯然是把1642年清軍攻破兗州與1644年大順軍接管山東兩件事混為一談。記紹武政權則說:“唐王朱聿鎮據廣州自立”,把朱聿鐭的名字誤寫作聿鎮。查繼佐在清初搜羅史料不易,辨別不清,誤信訛傳本不足怪。辛亥革命後,孟森先生依據查氏所記,不厭其煩地抄錄最常見史籍,撰成《後明韓主》一文,儘管他連東安王朱盛蒗、韓王朱本鉉是一人還是兩人都說不明白,仍然武斷地寫道:“是年(1643,崇禎十六年)獻忠陷平涼,韓王被執而脫走入楚,遂為郝搖旗所得而奉之。搖旗等蓋已先降,其奉韓王,自為明延統之意矣。以後搖旗等久不見於史,從《罪惟錄》觀之,則正于山僻中締造一韓主之明國時也。韓主立國,在丙戌(1646)九月閩敗之後,已當清順治三年。而十三家之帥,遂以郝永忠、李來亨等著。……”
在南明諸將領當中,郝搖旗的記載是比較多比較有系統的,孟森先生說“搖旗等久不見於史”,只能說明他自己所見史料甚少。柳亞子先生撰《南明史綱·史料》一書中有《韓王本鉉傳》,他察覺了查氏所記有些不可靠,如韓藩排行沒有“本”字輩,郝永忠不可能在隆武二年擁立本鉉之類,也不列入正“編”(相當本紀)之中,然而在傳文中仍然寫道:“隆武二年丙戌八月,汀州不守,紹宗襄皇帝殉國。本鉉方擁眾保鄖西亂山中之房縣,遂建號自立,改元定武。然跼蹐一隅,不能有所展布也。”柳亞子文中根據的除查繼佐《罪惟錄》外,多次提及全祖望、趙之謙撰寫的《張蒼水年譜》作旁證。其實,張煌言本人的詩文集中從來沒有提到“韓王”、“定武”,他寫的《送吳佩遠職方南行訪行在兼會師鄖陽》詩,意在尋訪昆明破後流離失所的永曆帝並且同夔東十三家軍建立聯繫。全祖望、趙之謙撰年譜為此詩作注時即誤信查繼佐《罪惟錄》竄入了“奉韓主本鉉為主,改元定武”的情節,既歪曲了張煌言的原意,更無助於證實“韓主定武”。
我們無意於對前輩學者吹毛求疵,但是,在南明史上憑空增加一個立國建號十七年的朝廷事關重大,不容不辨。即如孟森所言,“治明史者,不能忽為細事”。既然不是“細事”,又何必在未加詳考的情況下作出極大膽的論斷?只要對南明眾多史料和清初檔案加以排比考證,就可以知道根本沒有什麼年號定武的韓主。
指出稱尊建號的“韓主”純屬訛傳,並不是說明清易代之際沒有“韓王”曾在郝搖旗營中參與復明運動。明崇禎朝廷覆亡前後,諸藩有的被擒殺,有的輕信清廷給以“恩養”的謊言自投羅網,有的流離失所。南明自弘光以後,除了對身分明確者予以安置外,已經不能依據譜牒確定襲封人選。朱明宗室人數既多,譜系亦紊,有的自稱或被推為“一字王”(親王)、二字王(郡王)以資號召,並不足怪。在現存檔案、野史等文獻中無論是在清統治區還是在南明管轄區都有很多譜系襲封情況不清楚的明朝藩王。郝搖旗營中確實曾經有過幾位藩王,一位是東安王朱盛蒗,一位是通山王朱蘊釨,另一位是韓王朱璟溧。朱璟溧是明太祖之子韓憲王朱松的九世孫,順治五年山西反清運動風起雲湧時,他被虞胤、韓昭宣推舉為“韓王”,作為復明運動的號召。山西兵敗以後,朱璟溧逃到湖廣的南明控制區,不遲於1651年(順治八年)進入設於湖北房縣山區的郝永忠營里。他雖然很可能不是韓藩世襲近支,但是由於在山西等地復明志士中有一定影響,又受到大順軍餘部郝搖旗等人的鄭重接待,永曆帝在宗藩凋零、譜系紊亂的情況下,出於策略考慮承認了他的韓王封號。從現有檔案等文獻看,韓王朱璟溧的任務主要是代表永曆朝廷聯絡北方的復明勢力。
清初檔案內有一件報告“逆王”朱存梧在河南洛陽地區秘密聯絡反清人士,準備在1656年(順治十三年)元宵節起事,奪取洛陽的案件。朱存梧被清政府捕獲後供述他在1651年(順治八年)到過郝搖旗部據守的湖北房縣山中,“住半年,與韓偽王相處,他是一字王”。朱存梧的供詞明確說這位寄居於郝搖旗營中的韓王只是“一字王”,並沒有說他建號稱尊。何況朱存梧還供稱在這以前(1649,順治六年),他還“潛身至貴州省下投見永曆,說要中興,領受有龍邊偽票一張,無龍邊偽札四張,又空頭偽札二張,結連會兵”,顯然同郝搖旗等人一樣是尊奉永曆朝廷的。
另一件清方檔案為湖廣總督祖澤遠在順治十三年的奏疏,其中說:山西人李企晟“先在韓城一帶與虞胤同韓昭宣結草作亂,私立偽韓王,行偽永曆事。企晟自加偽總督職銜,於順治十二年十一月內自華山出營”,後來取道潼關、河南鄧州、淅川,到達湖北均州,“郝永忠將企晟接入營盤安住。……至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引企晟出山。比企晟遂於賊營內攜帶鍍金印一顆、偽銀印五顆、銅關防十八顆,偽永曆敕札一道、偽曆日一本,偽韓王龍札三十二張、偽龍票一十八張、偽國公札付五十張、偽咨揭帖三件、偽告示一十七張、偽書札五十件”,本擬“往陝西一路給散”,為南明招兵買馬,不料進入清轄區不久就被清軍捉獲。李企晟在供詞中說,他“於十二年間自華山來到鄧州浙川縣,至十一月十五日到均州黃家灣過河,十六日進山,十一月二十四日到房縣郝永忠賊營住兩月半,見韓王並郝永忠商議聯絡內外兵馬,會同興山、巴東各家頭目,隨領出敕印關防共二十四顆並龍告示書札,仍往山西一帶散給眾黨陝西虞胤、太行山牛光天、五台山高鼎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檔案中還提到李企晟派隨行人員李得福到郝永忠營後“差赴雲貴通信未回”。沈佳記:丙申十年(1656,順治十三年)五月初一日,永曆帝由李定國扈衛到昆明不久,就批准了韓王璟溧的請求,加封虞胤為萊國公,仍以文淵閣大學士兼兵部尚書總督軍務的頭銜聯絡山西、陝西清統治區內的復明勢力進行鬥爭。從上面引用的文獻來分析,韓藩宗室朱璟溧是在山西姜鑲等人於順治五年反清時被虞胤、韓昭宣等擁立的,以“韓王”名義“行偽永曆事”,權宜委任參加起義的文武官職。晉、陝大規模反清運動失敗以後,朱璟溧輾轉逃入湖北房縣一帶的郝搖旗營中,同永曆朝廷的關係肯定比在山西時要密切一些;郝搖旗以至永曆朝廷也希望藉助他在晉、陝一帶的舊有影響和關係聯絡北方清統治區內的復明力量。
儘管我們掌握的只限於幾件片斷的可信材料,這些材料卻毫無例外地證明韓王朱璟溧只是作為永曆朝廷的代表人物進行過活動。從1656年(順治十三年)到1662年(康熙元年)清軍對夔東明軍根據地展開三省會剿,時間已過六年,沒有見到文獻中再提及韓王朱璟溧,大約是已死。同郝搖旗、袁宗第等人一道被俘的只有東安王朱盛蒗,毫無“定武十七年,韓主不終”的任何跡象。如果清軍擒殺了一位南明皇帝,當事文官武將必然在奏捷疏中大肆吹噓一番,怎么可能一字不提呢?至於夔東十三家武裝尊奉永曆朝廷,十三家首領人物和部將接受永曆朝廷頒授的官爵,作為朝廷的象徵和負責聯絡各部的“督師”、“閣部”、“部院”和太監都由永曆帝委任,有大量材料證明。
為了維護歷史的真相,必須剔除所謂以“韓主”為首的“定武”朝廷的謬說,以免以訛傳訛,貽誤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