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應平[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朱應平[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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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66年1月生,安徽合肥人。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憲法學教研室主任、教授、法學博士、博士後、碩士究研生導師。出版專著《論平等權的憲法保護》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朱應平[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朱應平[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朱應平,男,1966年1月生,安徽合肥人。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憲法學教研室主任、教授、法學博士、博士後、碩士究研生導師。出版專著《論平等權的憲法保護》、《澳大利亞憲法權利研究》《憲法中非權利條款人權保障功能研究》《澳美憲法權利比較研究》等。合著《跨入新世紀的中國憲法學》、《憲法學》、《憲法權利新論》、《澳大利亞法律發達史》、《行政複議司法化:理論、實踐與改革》、《公共治理與社區建設》、《憲法學教程》、《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輔導讀本:憲法學部分》(主編)、《西方憲法史》、《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等。

學術專著

1,《 澳大利亞行政裁量司法審查研究》,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4月1日)

主要內容:《澳大利亞行政裁量司法審查研究》通過翻譯、整理相關立法和典型案例,探討了澳大利亞行政裁量司法審查的若干技術規則:適用“禁止轉委任規則”、“他我規則”、“禁止根據外部機關命令”和“禁止過分自我束縛”等規則對行政裁量主體,適用不適當目的、考慮相關因素、合理性審查、無證據標準等實體性標準對行政裁量行為,適用正當程式的條件、聽證規則的若干要求、“無偏見”規則的要求等程式公平規則對行政裁量程式進行司法審查。目的是完善我國立法及借鑑其司法審查經驗。對我國行政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法院、相對人均具有實踐價值。

2,《論平等權的憲法保護》,北京大學出版社。

主要內容:本書的宗旨是探討在中國如何實現乎等權的憲法保護。本書從比較的視野研究世界各國特別是憲政已開發國家憲法平等權的立憲方法和司憲經驗,然後提出中國實現平等權憲法保護的措施。 在比較研究國內外平等權憲法保護的基礎上得出四項研究成果。第一,比較科學的平等權概念。平等權是指由成文憲法、憲法性法律、人權公約、憲法解釋、憲法判例、憲法慣例等相關規範確認或默認的要求國家機關或強勢者對作出差別待遇的行為須承擔舉證責任的憲法權利規範,它是一般平等權和多項具體平等權的統一體。其基本含義是,公民不因民族、種族、膚色、性別、語言、職業、政治或其他觀點、宗教信仰、財產、居住地點、戶籍、家庭和其他身份等差異,在憲法和法律上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平等地受罰和獲得司法救濟;它要求遵循同樣情況相同對待和不同情況差別對待;沒有合適的理由不得實施歧視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第二,在政治和憲法理論上認 …………

3,《憲法中非權利條款人權保障功能研究 》,《憲法中非權利條款人權保障功能研究》探討了憲法申非權利條款人權保障功能的司憲適用技術規範、深刻機理、遇到的困難及解決方法。其法理基礎在於:可以彌補憲法權利條文保障人權功能的不足,順應了人們對積極人權保障的要求,反映出人類在適用憲法治理社會方面自信心更強。其適用技術特點為:獨立適用情況較少,多與其他條文特別是權利條文結合適用;解釋和適用難度較大,可訴性程度低;司憲水平依賴於一國或地區的憲政水平和傳統;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4,《行政信訪若干問題研究》,本書從行政法學角度對我國行政信訪實踐中遇到的立法、執法和司法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建設性的主張和建議,以期對我國行政信訪實踐提供有益的理論借鑑。內容主要包括行政信訪法律關係主體、行政信訪行為、行政信訪管轄和受案範圍、行政信訪程式、行政信訪的監督保障等。

5,《澳大利亞憲法權利研究》本書是國內唯一專門研究澳大利亞憲法權利的專著,主要研究澳大利亞聯邦憲法的權利規定,產生背景及法院解釋憲法權利的內容和方法。本書選題新穎,資料充實,在對澳大利亞眾多學者論著和大量經典案例翻譯整理的基礎上,綜合運用規範解釋、案例分析、比較研究和歷史考察等研究方法撰寫而成,具有填補國內憲法學學術理論空白的價值。本書從四個不同的方面研究了澳大利亞憲法權利。其中最具特色的是關於明示性憲法權利和默示性憲法權利的分類研究。該書主要以澳大利亞高等法院作出的判決為主線,說明澳大利亞憲法權利的實際運作情況;另外還對高等法院的憲法權利的解釋方法作了探討。本書研究總結出的結論,對於我國開展人權憲法保護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鑑價值。

6,《 澳美憲法權利比較研究》,澳美憲法權利比較研究》是國內唯一一部對澳美憲法權利進行比較研究的專著。除了對兩國憲法權力作總體比較分析之外,還具體研究了兩國陪審團審判權力、宗教自由權力、禁止歧視外州公民、財產權等十種權力。比較的內容包括憲法權力的具體內容和產生的背景、法院審理的主要案件及對相關憲法權利的解釋技術規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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